吃干抹净!四川,男子被妻子发现出轨后,为了回归家庭,主动向妻子提交了他和情人

小蚂蚁评事 2025-01-23 23:21:50

吃干抹净!四川,男子被妻子发现出 轨后,为了回归家庭,主动向妻子提交了他和情 人的聊天、转账和开房等证据,由妻子起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归还。没想到,妻子竟列出两人11次开房的房费3179元,要求对方一同偿还,法院会怎么判?   (案例来源:剑阁县人民法院)   1991年出生的苗某,也许是受到父母的影响,大学本科后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且一做就是七八年。   后来,媒人看到苗某这么优秀,一直没有结婚,给苗某介绍了比她小三岁多的唐某。   相比于苗某大学毕业,有固定的工作,唐某仅初中文化,做的也是个体户,有时候挣得到钱,有时候生意又不行。   2021年4月8日,苗某和唐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觉得相互之间了解得差不多,携手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2022年,唐某到叶城县工作期间,认识了女子刘某,原本很正常的交往,不知道怎么的,突然擦出了火花。   之后,唐某给刘某买了2700余元的金戒指,买了5500余元金项链,并与刘某发展成情人关系。   再后来,苗某发现了唐某和刘某的事情,唐某为了能回归家庭,赌咒发誓,痛哭流涕,希望获得苗某的原谅。   2024年10月8日,苗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立案。   苗某的诉讼请求如下:   1、确认唐某赠与刘某的财产行为无效,金额为49000余元; 2、判令刘某偿还她们夫妻共同财产:唐某赠送的物品价值12000余元; 3、判令被告补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0元。   这三项都是正常的诉讼请求,除了前面的诉讼请求外,苗某还要法院判令刘某偿还唐某和她11次开房花的3179元。   苗某意见:   1、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刘某发展成情人关系,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互相忠实”之义务。   2、夫妻一方对日常生活支出行使家事代理权,代表夫妻双方进行处分,但并不代表任何一方可以对共同财产任意处分,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较大金额的财产支出,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置。   唐某没有经过苗某的同意,就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刘某,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公序良俗,无效。   3、苗某提供了以下证据: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唐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共计向刘某转账63次,刘某退回29次,刘某接收唐某转账共计49000余元,唐某赠与刘某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个。   同时,苗某还提供了唐某和刘某11次开房的房费支付记录,合计3179元。   刘某意见:   1、她受到唐某的蒙骗,当时不知道唐某已经结婚了,有老婆,他们已经一两年没联系。   2、她也向唐某转了2314元,唐某虽然转了钱给她,但事情不是像苗某说的,苗某说的不是事实,而且转账没有那么多,金银首饰买过。   她通过微信给唐某换现金,还存在KTV消费以及两人共同消费的支出的情况。   唐某意见:   刘某从始至终都知道我有媳妇,有家庭,有孩子,金额有转账记录,金银首饰有票据有记录,还有酒店开房费用都是真实的。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苗某提供了转账记录等证据的情况下,刘某想要不还钱,也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比如“转账没有那么多”,转账到底是多少?   法院意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唐某违背了夫妻间忠实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过妻子苗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某大量钱财,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刘某因无效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判令刘某归还唐某给她转账的49000余元,购买的金戒指和金项链的8000多块钱。   没有支持苗某提出的,唐某和刘某11次开房花费的3179元,也没有支持精神损失费。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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