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简单,患者和医生,
特别是医生,是最应当知道药品和医疗器材效果和质量的。
因为临床每天接触几十个病患,一年几千上万病患。
开的药品效果达不达到要求,使用的医疗器械质量好不好过关与否,都会有临床记录。
普遍出现问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能不知道吗?用了很多次出问题了,还敢给病患用吗?
肯定要不断反映情况,提交临床证据,难道没有反馈机制?
药监局收到很多医生普遍的反映问题和临床证据,不去收拾药企?
药品不合格,效果不达标,这害死了病患,责任不大吗?罚都要罚死药企。
但是凡事都要讲证据,而且是大量临床证据。
不能放过一个质量不好的药品,但也不能冤枉造谣污蔑抹黑,质量合格物美价廉的药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