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浙江男子捡到22万,立马选择报警,很快找到失主,失主到后对男子千恩万谢,没成想,第二天失主突然翻脸,指控自己丢了27万,是男子拿走了5万,并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文章内容有可靠的信息来源,全部赘述在文章末尾。) 2024年4月报道,李某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他在路上发现了一个包,包的拉链稍微打开,李某一眼看到里面竟然是一大摞整齐堆放的现金。 一般来说如果捡到钱,首要是在原地等待一会儿,看看失主是否会返回寻找,若是在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应该立即交给服务台或保安处。 如果在街道上捡到,可以送到附近的警察局或派出所,移交时要注意记录时间、地点,留好证据,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据为己有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不对的,归还失物不仅能帮助他人,也能让自己心安理得。 李某看到这些现金后,知道这显然不是自己的东西,这个时候,很多人可能会产生“天上掉馅饼”的想法,觉得这笔钱属于意外的幸运,但李某并没有这样想。 他当时立刻决定报了警,他知道作为普通公民,捡到失物后最应该做的就是把钱交给警方。报警后李某将这袋现金交给了警方,并且和民警一起查看周围监控,以便尽快找到失主。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利用周围的监控录像,成功找到了失主,失主是一位附近的小商贩。 得知自己的钱找到了,失主十分感激李某,虽然李某坚决拒绝了失主提出的酬金,但失主还是感谢了李某的拾金不昧行为。 当时的李某或许也认为这就是一场圆满的结局,大家都做了该做的事,事情也应该就此告一段落。 然而他并没有意识到,这个事情会在第二天发生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转折。 第二天失主突然打电话给李某,声称自己丢失的钱少了500张,要求李某赔偿这部分的损失,这个消息让李某感到震惊,他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做了一件好事,却被指责和怀疑。 李某当时根本没有做出任何不道德的行为,他只是将捡到的钱交给了警方,符合了法律的规定。 失主坚称自己在银行取了27万元,但捡到的钱只有22万元,他提出李某或许在归还现金时,私自拿走了其中500张。 这让李某十分愤怒,他认为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有私自占有过这笔钱,根本不可能做出偷窃的行为,他试图解释,但失主并不接受,甚至威胁要将李某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失主出示了他在银行取款的监控录像,声称自己取了27万元,但是录像只能证明他确实取出了一笔钱,却并不能证明这些钱是否全部丢失,也不能说明李某是否拿走了那500张现金。 法院需要面对的是,李某是否在归还现金时,隐瞒了其中的一部分。 李某则坚决表示,自己没有动过任何一张现金,而且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李某将现金交给警方时,所有的钱都完好无损。 法院通过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确认了李某并没有私自接触到现金,也没有偷偷藏匿任何现金,最终法院判定李某并未从失主的现金中盗取任何部分,驳回了失主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根据《民法典》第314条的相关规定,李某捡到失物并第一时间报警,将现金交给警方,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而失主在诉讼过程中,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李某有偷窃行为,法院的判决说明了,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应该遵循证据为准,而不是仅凭个人的主观推测。 这个案件也让我们看到,在社会中,做好事并不一定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尊重,反而可能面临一些无理的指责和纠纷。 做了好事也必须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涉及到指控或诬陷,我们要像李某一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清白。 在面对指责和冤屈时,李某没有选择沉默,而是通过法律渠道捍卫自己的清白。 做一个好人不一定会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可能遭遇到麻烦和误解,李某的勇气和坚持,以及法院最终做出的公正判决,提醒我们做事要有底线,但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 社会的进步不仅依赖于每个人的善良,还依赖于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系,让每个人都能在做善事的同时,享有应得的尊严和公正。 这起事件虽然让人感到无奈,但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法律能够为那些遭受冤屈的人提供保护。 看完此文章之后,各位看官们如果有什么类似的经历与想法,都可以在评论区进行留言讨论!
来源:临沂临港发布《浙江:一男子下班路上发现225张100元,报警后将钱归还,第二天失主又说丢了500张,要求返还27500,法院判了》
潇湘夜雨
钱数不对,说明不是他的,应该还给警察等真正的失主来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