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开着200万的奔驰大G,去常去的加油站加油,对加油员说加柴油、再加点尿素后,就再没管,随后,她结账800多油钱和55元尿素款后开车离开。谁知只开出500米车就熄火不动了,车被拖去4s店检查一天没查出故障原因,当维修师傅打开油箱惊奇地发现,油箱内竟是98号汽油,这下完蛋了,发动机严重受损,更换需70-80万,维修周期需半年。女子气坏了,找到加油站讨要说法,加油员却说,我是收银员,看太忙过来帮忙的,我可赔不起,大不了我不干了!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4s店维修师傅说这台进口奔驰G400d,柴油车怎么可以加98号汽油呢?这么严重的错误也可能犯吗?
这下完了!发动机严重受损,更换需要70-80万,而且维修周期要长,起码得半年!
刘女士当场就懵了,我咋这么倒霉呢,这2023年才买的心仪已久的爱车,才开了3000多公里,在自己保养和爱惜下,还依然如新,心爱的宝贝竟因一次加油就把发动机报废了呢?
维修师傅说,没办法,你打火了,还开出去500米,汽油已进缸内,需要拆卸开,看损害情况。
刘女士说先不拆,得先找加油站讨要说法。
原来,那日她开着爱车来到经常来的加油站加油,轻车熟路,把车停好后,对着刚跑过来的加油员说加柴油,再加点尿素,然后就自顾自玩起了手机,啥也不管了。
直到加油员一波操作后告知一切完成,让她付款,她才下车扫码支付了804.22元的油钱和55元的尿素款。
当时她觉得这次照以往钱花的多了些,可她也没多想,付完款快速地离开加油站。
谁知她一脚油门,只跑出500米,车就突然熄火趴窝不动了,她下车东瞧西看,鼓捣了半天也没找到毛病。
最后只好叫来拖车,把它拖到4s店,找专业人员查看。
当维修师傅找了一天急得直冒汗时,无意间打开油箱才发现这骇人听闻的故障原因,柴油车加了汽油,简直是奇了大葩!
刘女士如梦方醒,肯定是加油工疏忽大意给加错了油,这样渎职也太坑人了!
可面对她的追责,加油员很无奈,两手一摊地说:我是收银的,只是因太忙,就跑过来帮帮忙,这事已出了,那我能怎么样,无非大不了我不干了,这个钱我也赔不起!
加油员说就别说谁责任不责任的问题了,确实有培训不专业等什么样的问题,可即便她不干了也赔不起你这钱,只能等上面公司怎么解决吧!
刘女士心里清楚,这责任一个加油员是无法承担的,可没得到责任结果和赔偿方案,4s店又不能进行拆卸,进行维修,这可怎么办?
刘女士最后求助媒体,找到加油站领导,要求尽快解决此事,油企给出答复,作为服务行业,他们不会躲避责任,会尽快安排人去4s点拆卸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赔偿方案,表示会负责到底!
可刘女士一直在煎熬的等待中,或许开上她心爱的大G得半年后了!
1、加油员因业务不熟练,错把汽油当柴油加入刘女士的爱车内,造成损害是否应该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加油员的错误操作把98号汽油错当柴油注入刘女士的爱车内。造成发动机严重受损,她理应因渎职承担侵权责任。
加油员说她是收银员,只是看忙不过来,临时帮忙,自己的确有错,可让她进行损害赔偿,她无力承担,非得让她赔偿,无非她不干了到头,这钱她可拿不起。
2、加油员宁可不干了,也赔不起,那还有什么办法吗?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给刘女士加油的员工,承认自己是收银员,只是看太忙,才临时帮忙。
加油站在出现顾客过多,并未进行专业培训,就让收银员去帮忙操作加油,因失误造成的侵权后果,加油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刘女士应直接找加油站,要求他来承担这部分损失赔偿。
3、刘女士怎样才能得到自己损失的最大化利益赔偿呢?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应找油企的负责人,去4s店进行拆卸后,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赔偿方案。
柴油车被注入了汽油,而且是启动后开出去了500米后熄火,汽油肯定进入缸内,对发动机损害极大。
刘女士的进口奔驰大G,更换发动机,还要进口零件,所以修理周期很长,这样都要现场评定。
刘女士有权要求加油站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并赔偿其财产损失,提出加油站进行拖车费、维修费及半年都无法使用车辆造成的其他费用及更换发动机等等费用的要求,都符合法律规定。
您怎么看待,加油工加错油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