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分宜,一名男子将冷藏车停在楼下,上楼洗了一个澡的功夫,车子就不翼而飞,等报警后找到车子,车子故障灯全亮不说,车上的海鲜也所剩无几,男子一气之下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不过对方却表示误以为开走了朋友的车子而拒绝,协商无果后,男子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老钟是一名冷藏货车司机,买了货车之后就挂靠在一家物流公司,平时自己也是自己找活养车养家,事发这天下午,老钟接了一单海鲜的活,由于都是鲜活海鲜,加上路途不近,所以,老钟打算等车厢温度降到合适后才出发。
想着在送货途中一定是饱一顿饿一顿,而且不要说洗澡了,就连洗头都困难,于是,老钟便把车子停在楼下,上楼回家洗了个热水澡后打算再出发。 由于是自己的小区,加上需要冷车厢降温度,所以老钟就没有锁车,谁知因为自己的小小疏忽却犯下了大错。
男子黄某从楼下经过,误以为老钟的车子是自己朋友的,于是便将车子直接开走了。等洗完澡下楼后,老钟发现车子已经不见了踪影,于是赶紧报了警。 直到第二天下午,警方才联系上黄某,黄某表示愿意把车子送到派出所,于是,两人在派出所进行了交接,此时老钟看到车子已经满是故障灯了,而且基围虾由原本的150多斤只剩下60多斤了,匆匆交接之后,老钟就开走了车子,将剩下的基围虾给顾客送了过去。
因为耽误了时间不说,还少了一半多的货物,老钟直接被对方扣了4000多元,老钟越想越气,这个损失不能自己担了,而且车子事后也送去修理厂维修了,所以,老钟要求黄某来承担这笔损失,不过却被黄某拒绝了,无奈,老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院。 老钟提出诉求,要求黄某赔偿基围虾损失4368元,并支付1500元修车费用,加上因为这件事情导致了误工损失1万元,一共是1.6万余元。
众所周知,黄某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确实给老钟造成了损失,对此,黄某认可了取走了老钟64斤的基围虾,但是,对于修车款这一项损失来讲,黄某认为自己将车子送回来的时候是完好无损的,所以,对这一项费用并不认可。 加上1万的误工费,黄某更是认为这笔钱和自己没有关系,不应该承担。
其实,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失,老钟提交了修车费发票,给客户转的违约金4000元,以及自己的银行流水记录,以此证实自己的日营业额大约在两三千元之间。
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本案的? 其实,黄某误将老钟的车子开走,虽然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是,由于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对此也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院认为,双方对于黄某取走的基围虾的数量没有疑问,就是64斤,对于每斤的价格是28元也没有异议,所以,这笔损失是1792元。
而对于车子的维修费黄某并不认可,但是,考虑到黄某将车子开走后,是很有可能造成车子损坏的,所以,对于维修费这一项损失来讲,黄某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因为黄某开走了车子,导致了老钟没有及时给客户送虾,从而被客户收取了4000元的违约金,那么这笔损失也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黄某也应该赔偿。
但是,对于误工费来讲,老钟除了银行流水外,再没有其他证据,加上车子只是开走了1天,所以就算有误工也仅仅是1天时间,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酌情支持500元。 最终,法院要求黄某承担7000余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