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士以身入局,杀敌八百,自损一千!”湖北,男子和妻子协议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同

小蚂蚁评事 2025-01-20 12:32:03

“谋士以身入局,杀敌八百,自损一千!”湖北,男子和妻子协议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没想到,这期间妻子竟然交了新男友。为了解决三人之间的感情纠葛问题,男子约前妻现任男友一起喝酒,并相互劝酒,最后男子喝多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男子家属将前妻男友起诉至法院,索赔72.8万余元。   (来源:红星新闻)   湖北通城县的谭先生,和刘某原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   在外人看来,他们两人的感情很好,可以陪伴一辈子,没想到,在2021年8月份的时候,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正常来说,离婚后的夫妻会互看生厌,一别两宽,可谭先生和刘某离婚后不是这样,两人离婚后仍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谭先生觉得,这和没有离婚的时候差不多,区别仅仅是一张结婚证,然而不久之后,谭先生意识到自己错了,大错特错!   刘某一边和他同居生活,一边找了新男友,两边都不耽误。谭先生想不通,质问刘某为什么这样做,刘某一句咱们已经离婚了,将谭先生怼得哑口无言。   2024年4月5日晚上,谭先生吃完酒返回县城,在车上和刘某就两人的感情问题进行了交谈,后来谭先生发现他和刘某说不清楚,约上黎某在某中学附近见面。   晚上8时许,谭先生将黎某带到某餐饮店喝酒,咱们边喝边聊,或许是觉得这事还需要刘某在场才能说清,谭先生又打电话给刘某,让刘某也到他们喝酒的地方来。   情敌见面,格外眼红,谭先生和黎某将(约150ML)白酒一饮而尽后,在酒桌上相互劝酒,刘某赶到餐馆没有劝两人,只是打电话喊了两位女性朋友,让她们帮忙把喝醉了的黎某送回家。   当天晚上,谭先生和黎某都喝了大量白酒……次日凌晨,谭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谭先生直接死亡原因为猝死,引起直接死亡原因的疾病或情况为急性酒精中毒。   1、有意见认为,谭先生死了,刘某捡了大便宜,真是这样吗?   事发之时,谭先生和刘某已经离婚了,两人不是夫妻关系,这就意味着谭先生的赔偿金没有刘某的份。   反之,如果法院判黎某赔偿,黎某不仅钱包空了,甚至可能由此记恨上刘某。 就算不记恨,刘某还愿意和一个钱包空了的男友在一起吗?   2、谭先生醉酒身亡,黎某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共饮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来源于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是,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喝酒,不管谁喝醉了,只要是在一起喝酒的人都对醉酒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醉酒人进行照顾、提醒和劝告等等。   但本案不太一样,本案是同居前夫和现任男友见面拼酒,已经不是普通的共饮行为。   笔者认为,应该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黎某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黎某灌酒、劝酒行为与谭先生酒精中毒猝死的因素占比多大,进而划分双方的责任。   注意,谭先生是一个成年人,成年人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负责,其次才是黎某的责任,不要弄反了。   法院意见:   谭先生的死亡赔偿金为119万余元,合计损失为128万余元。由黎某承担20%的责任、即25.7万余元,扣除黎某已经支付的2万元后,还应当支付赔偿金23.7万余元。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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