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新疆叶城,男子喝完酒后睡在马路上,被路过的车辆碾压死亡,交警认定车主和男子负同等责任。事发后,保险公司以男子醉酒为由,拒绝对男子进行赔偿,家属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法院会怎么判? (案例来源:叶城县人民法院) 麦某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和妻子结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 由于新疆天气冷的缘故,麦某和当地很多人一样,喜欢喝酒。经常夜幕降临,约上三五好友,到街边的小酒馆畅饮一番。 麦某的酒量还行,但控制不住自己,经常喝到醉酒的状态,妻子为此没少说他,可麦某总是笑呵呵地答应着,转身又投入酒桌的怀抱。 12月22日,麦某喝完酒后和朋友挥手告别,说他没有喝醉,然后摇摇晃晃地往家的方向走。 结果没走多远,酒劲就上来了。 麦某感觉困得不行,步履蹒跚。突然,他脚下一滑,摔倒在地,躺在马路上,没过一会儿就响起了鼾声。 当天晚上,阿某驾驶着他的小轿车行驶在叶城县巴仁路,准备回家休息,根本没有注意到马路上睡了一个人。 等到阿某意识到不对,车辆已经过麦某身上碾压过去,并造成麦某当场死亡的后果。 事发后,阿某留在现场,打电话报警,等交警人员赶来。 经鉴定,麦某血液样品中的酒精含量为239.45mg/100ml,交警勘验检查后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阿某与麦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1、大冬天,谁能预判到马路中间睡了一个人,阿某被认定为同等责任,冤不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是一个划分对错的过程,谁的过错大,谁就承担更多的责任,没有过错则不用承担责任。 交警认为阿某在开车的过程中疏忽观察,存在过错,麦某睡在马路上也存在过错,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2、当地有关部门为群众购买了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所以事发后,麦某家属找到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认为他们不用承担赔付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保险合同》第四条约定了,受酒精影响而死亡的不予赔偿。 第二,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保会议会议纪要第五条,和酒精有因果关系的死亡,不在赔偿范围内。 保险公司提出,麦某血液样品中的酒精含量为239.45mg/100ml,他在12月份的冬天躺在马路上被车辆碾压死亡,是因为酒精影响而导致,属于免责范围。 麦某家属不认可。 麦某家属提出《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在新疆境内发生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5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麦某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在推卸责任,不想赔钱。 法院意见: 1、《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死亡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承担范围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2、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格式条款或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保险合同》第四条在表述时,没有对“受酒精影响”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且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系格式条款,应从有利于投保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因此,保险公司抗辩的免责事由不足认定,应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麦某家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50000元。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讹天讹地讹空气?新疆叶城,男子喝完酒后睡在马路上,被路过的车辆碾压死亡,交警认定
小蚂蚁评事
2025-01-20 1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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