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和伊朗缔结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条约 2025年1月17日,俄罗斯总统府官网报道,俄罗斯联邦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缔结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条约,摘译部分主要条款如下: 当一缔约国遭受侵略时,另一缔约国不得向侵略者提供任何军事援助或其他援助,以便利侵略的继续,并应协助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法规则解决争端。 缔约各方不得利用其领土支持分裂主义运动,不得采取威胁缔约另一方稳定和领土完整的其他行动,不得采取敌对行动。 缔约国之间的军事合作涉及广泛的问题,包括军事和专家代表团的交流、军舰和船只停靠缔约国港口、军事人员的培训、学员和教员的交流、经缔约国同意参加国际防务展览会。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体育比赛、文化和其他活动、海上联合救援行动、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 缔约各方应根据相互协议并考虑到普遍接受的适用国际法规则,密切合作,在缔约双方领土内外进行联合军事演习。 在全面、缔约各方重申,致力于在考虑到共同利益和国际义务的基础上,在相互协议的基础上发展军事技术合作,并认为这种合作是维护地区和全球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适当协调和进一步发展双边军事技术合作,缔约各方应每年举行有关工作机构会议。 缔约各方主张通过规范国际公司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的活动,加强国际信息空间的主权。此外,通过交流管理国家互联网部分和发展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的经验,我们正在数字发展领域进行合作。 缔约各方应合作,根据里海不部署非沿海国武装部队的原则,维护里海作为和平、睦邻友好区,并确保里海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缔约各方应发展合作,建立独立于第三国的现代支付基础设施,转向以本国货币进行双边结算,加强银行间直接合作,推广本国金融产品。 缔约各方应积极合作,发展穿越俄罗斯联邦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领土的国际运输走廊,特别是南北国际运输走廊。这种合作包括将原产于缔约方的货物推向第三国市场,并为发展双边运输走廊和通过其领土过境的无缝运输创造条件。 本条约须经批准,自缔约方最后一次书面通知其已完成有关国内程序之日起三十天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十年,此后自动延长五年。 如果缔约一方至少在本协议到期前一年书面通知另一缔约方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本协议即告终止。
俄罗斯和伊朗缔结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条约 2025年1月17日,俄罗斯总统府官网报
小理寺看全世界
2025-01-18 23: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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