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33岁还单身,某Q上突然有女娃主动加他,两人聊了几天奔现,女娃带男子去吃烧烤,点了4300元的东西后找借口开溜,男子知道被骗想跑路,晚了,店家雇几个人把他团团围住,他吓得只好结账,逃出后立马报警,结局亮了。
杨明理33岁了,还没女朋友,他的家人很着急,他看到身边的兄弟、同学都结婚了,也心急如焚。
可这些年他一直在工地打工,接触的女孩很少,上哪找女朋友去呀?
眼看着快过年了,杨明理一想到过年回家,父母、亲戚朋友又轮番催婚,想想就头大。
晚上无聊的杨明理就玩QQ交友软件,他希望能在网络上找到另一半。
也许是缘分到了,也或许月老知道他的烦恼,1月初的时候,他无意中发现有个女娃主动加他。
女娃告诉杨明理,她今年28岁、单身,家里也在催婚,而且他们住在同一个城市。
杨明理激动不已,很希望和女孩有进一步发展。
两人每天都聊天,越聊越投机,几天后,他们决定奔现。
见面的时候女娃告诉杨明理,想一起去吃顿饭,可是他们逛了很久,不知道去哪里吃。
想了一会儿,女娃告诉杨明理说,她家附近有一家新开的烧烤店,味道还不错,她提议去那里吃,边吃边聊,聊到多晚都可以。
杨明理听完没有反对,只要能跟她在一起,去哪里都行。
两人来到烧烤店后,杨明理把菜单递给女孩,让她来点菜。
女孩拿到菜单,起初显得有些拘谨,不敢点菜,在杨明理的鼓励下她也只是点了一些很便宜的东西,大概只花了500元左右。
不久后,他们点的东西上桌了,两人边吃边聊,很快女孩就放开了,变得大胆了一些。
她对杨明理说,还想在点一些菜。
杨明理没在意,跟她说,想吃什么继续点,我来买单。
女孩拿到菜单后,三下五除二在很多菜名后面一顿打√,杨明理并没有往坏处想,他认为,女娃最多也就点个两三百,他能承受得了。
女娃点完菜后,服务员拿着菜单离开了。
没多久,女娃的手机响了,她对杨明理说,她到旁边接个电话。
没想到,接完电话,女孩借口有事先行离开了,留下一脸懵的杨明理。
他很无奈,可没办法,既然已经点单了,自己硬着头皮吃呗。
等所有菜上齐后,杨明理看着满桌子的菜,摇摇头,笑了,不吃吧浪费,一个人吃很尴尬,坐了一会儿,杨明理起身离开了。
等他结账时,老板告诉他,那一桌子菜总共花了4300元。
杨明理一听,头都大了,在他的预算里顶多也就1000来块,怎么会那么多。
杨明理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他说他没有那么多钱。
老板很不屑地说道,没钱装什么有钱人请女孩吃饭,穷鬼。
杨明理想放个1000块钱就跑路,可这时,几名壮汉把他团团围住,杨明理吓得只好打电话给朋友借钱。
结完4300元后,杨明理逃出了那个烧烤店。
回到家后,他越想越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他给女娃打电话发信息,发现都被拉黑了。
朋友告诉杨明理百分百遇到饭托了,赶紧报警,但警察告诉他这是民事纠纷。
杨明理在朋友的陪同下再次找到那家店理论,这一次,他不仅没拿到钱,他和朋友还被打了一顿。
杨明理说,女孩点完菜后,吃了几口就找理由溜了,之后杨明理在打电话,发现已经被拉黑,她分明就是骗自己。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女子主动加男子并奔现,带其去吃烧烤,点4300元的东西后找借口开溜,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女子诈骗金额为4300元,属于数额较大,若其被认定为诈骗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店家雇人将男子团团围住,限制了其人身自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以上10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并处200上 500以下罚款。若店家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店家通过围堵的方式强迫男子结账,其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罪。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店家的行为符合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情形,若情节严重,将构成强迫交易罪。
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烧烤店退还杨明理3000元。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zcicbc
没吃到鱼,反而惹了一身腥!
用户10xxx72
东北警察故事二[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