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视野下土地闲置的法律后果分析》
拟上市企业因非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可能招致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和土地的无偿收回。
其中,司法实践普遍认为闲置土地的无偿收回属于行政处罚,而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则认识不一,虽然其在法规上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可混为一谈,但执行中所具有的惩罚性质使得不少法院认定为行政处罚。
尽管如此,中介机构可以尝试参考相关IPO案例,在与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情况下,通过文理解释论述其不属于行政处罚,从而避免与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条件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