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好心将自己闲置的公寓免费给公司男同事居住,这一住就是10年,男同事期间没有交过租金,还将自己在老家的儿子接过来一起住。女子气愤不已,要求男子搬走,没想到男同事竟然要求女子将房子过户给自己,理由让人火冒三丈!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慧姐,等我找到合适的房子,我马上就搬走。”陈涛信誓旦旦的说。
张丽慧和陈涛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事,张丽慧比陈涛入职早几年,算是公司的“老人”了。
而陈涛,这位后来者,凭借着出众的外表和风趣的谈吐,迅速在公司里崭露头角。
他似乎有着一种魔力,总能精准地捕捉到女同事们的心思,让人如沐春风。
随着日常工作的频繁接触,张丽慧对陈涛的工作能力愈发赞赏。
两人渐渐熟络起来,有一次午休闲聊,陈涛不经意间透露自己还在为租房发愁,居无定所的漂泊感让他疲惫不堪。
张丽慧听后,心中泛起一丝同情。她想起自己有一套闲置的公寓,一直空着也是浪费,便不假思索地说:“要不你先住我那套公寓吧,也好有个安稳的地方。”
陈涛眼中闪过惊喜,连忙接过钥匙,嘴里满是感激之词。
信誓旦旦地承诺:“丽姐,等我找到合适的房子,肯定立马搬走,绝不耽误您事儿。”
那一刻,张丽慧看着陈涛真诚的模样,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好事。
时光匆匆,日子在忙碌的工作中悄然流逝。张丽慧因为工作繁忙,一直没太在意那套公寓。
直到有一天,张丽慧偶然听说陈涛在老家居然有个儿子,而且最近还把儿子接到了城里一起住。
张丽慧得知这个消息后,第一时间找到陈涛。
“陈涛,我好心把闲置的房子借给你住,10年了,一分租金没找你要过,你现在安营扎寨了?!你太让我失望了。现在,请你马上搬出去。”
没想到,陈涛却一脸淡定:“慧姐,我在这房子里住了这么多年,早就有感情了。”
“而且,我住了这么久,也算是拥有居住权了吧,我是不会搬出去的。你还是过户给我吧。”
张丽慧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瞪大了眼睛,天下竟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气愤不已的张丽慧一纸诉状将陈涛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这十年来的租金。
从法律层面怎么分析这件事呢?
1.张丽慧和陈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租赁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张丽慧将闲置公寓交由陈辉居住这一行为,在无书面租赁协议的情况下,构成了事实上的不定期租赁关系。
这意味着,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租赁关系已在交付房屋钥匙这一行为完成时依法成立。
在租金约定方面,由于双方未对租金进行明确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511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因此,陈涛居住期间并非可无偿占有房屋,理应参照当地同类型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支付租金。
2.陈涛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陈辉以居住多年产生感情且自认为拥有居住权为由拒绝搬离,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需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设立,通常需通过书面合同或遗嘱等方式,经登记方才设立生效。
陈辉单纯的长期居住行为,并不产生合法的居住权。
3.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丽慧将陈涛诉至法庭要求支付十年租金的维权方式,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最后判决,陈涛嫌弃办理,并应当按照市场价支付10年的租金。
4.如果张丽慧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因陈辉的不当占有行为遭受了额外损失,如房屋损耗超出正常使用范围、因无法出租导致的预期租金收益损失等,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也有权要求陈辉予以赔偿。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天涯苍松
俩人没有一腿算我输[静静吃瓜]
翔子 回复 01-16 14:51
重点是女的知道男的竟然有儿子……
78rt
字少故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