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男子的电车没电了,来到一家便利店充电站充电,刚开始充的时候,它的电池有

陈大大看世界 2025-01-12 19:35:29

广西桂林,男子的电车没电了,来到一家便利店充电站充电,刚开始充的时候,它的电池有39%的电,充好之后,显示有93%的电,一共增加了54%的电,一共充了40.564度电,他很快发现不对劲,因为车的电池容量是50.3度,按这个容量来算,他应该充了27.162度电,现在白白被坑了13多度电,他马上进行投诉。店家却恼怒了:每天有一两百台充电,别人都不投诉,为何偏偏他投诉,他就是同行。 (来源:扬子晚报) 俞先生开着自己家的电车到处去游玩,反正现在充电也方便,开着电车又省油,又可以玩得开心。 路过一个便利店,他发现有一个充电桩,他看了看电车用电情况,一看发现只有39%了,如果在跑的过程中,没有遇到充电桩,那么开车就麻烦了。 他决定有备无患,先充了电再说,他把车停好就开始充电,充电的过程当中,他只是在静静等待,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很快电就充到了93%。 俞先生担心充电太满,对电池不好,所以就停止充电了,然后他就付钱了。 付完钱之后他觉得很不对劲,他付了50元,充了40.564度电,他又看了一眼充电的情况,很快发现的问题。 俞先生记得很清楚,充电的时候是39%,停止充电是93%,那么他就应该充了54%的电,按照车的电池的容量50.3度来计算,54%的充电量,应当是27.162度电,实际上他支付的是40.564度电,显然,他多支付了13多度电。 他觉得这个充电桩被动手脚了,俞先生可不想吃亏,他也替来充电的车主打抱不平,如果每个人都被骗10多度电,每个人就多支付了10多块,如果有一两百台来充电,那么这个店家每天都能骗300多块钱。 想到这里他决定投诉,不料店家却与他理论了,说他就是同行,说他就是来捣乱的,为什么他每天有一两百台的车来充电,别人都不投诉,偏偏他来投诉呢? 而且他才充过一次电,当时发现充电桩有问题,怎么不停止充电,还继续充电呢,显然这个人就是同行,是来捣乱的。 俞先生听了觉得很无语,他是从武汉来的,他没必要开这么长的路程来捣乱,他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 后来店家又开始解释了,说让俞先生再过来一趟,可以当着面给俞先生充电,然后再看具体情况, 他表示不同地区,天气是有偏差的,充电也会有一定的偏差。 但是这样的解释,并没有获得大家的赞同,大家依然认为这个充电桩有问题。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呢? 1、 俞先生给电车充电的行为属于消费,他质疑充电桩被做了手脚,然后进行投诉,这样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保护;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由于俞先生是根据自己的电车的实际电池容量和充电的实际情况相对比,发现相差太远,多出13多度电,这种情况下俞先生是可以投诉的。 2、 如果充电桩确实存在问题,店家确实做了手脚,那么这就可以认定为店家存在欺诈行为,是需要赔偿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只要证明店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店家就应当赔偿500元给俞先生。 店家的说法是每天充电的车有一两百台,但是别人都不投诉,但这不代表不可以让俞先生投诉,俞先生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认为充电桩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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