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上记载,清朝乾隆年间,湖南有一个巡抚,在大年初一的时候,去关帝庙抽签,签词上有这样一句话:“十八滩头说与君”。
这位巡抚看到后,就有了戒心。因此,在那一年,不管去哪儿,都不乘船,哪怕再绕路,也要坐轿。
到秋天的时候,朝廷派来一个使臣,要和这位巡抚一同去审理一个案件,因为水路比较近,使臣希望坐船去。但巡抚坚持要走陆路。他怕使臣多想,就把年初抽到那句签词的事说了。使臣虽然不高兴,但也只好勉强听从。
没想到,在处理那个案件的时候,这位巡抚自己因为受贿被人告发了。他不承认,但他一个姓李的仆人却一口咬定就是收了。两人对质公堂,由那位使臣负责审理。当时,那位李姓仆人已经被严刑拷打过,腿已经断了,瘫坐在地上,不断地和巡抚争辩。
主仆二人正吵得不可开交时,使臣却突然冷笑着对巡抚说:“我看你还是招了吧。‘十八滩头说与君’,意思还不够明白吗?‘十八’,是李;‘滩’,就是‘瘫坐’,‘说与君’,就是‘说送给你了’。”
巡抚听了后,默然了半晌,低头承认了自己受贿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