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灵帝以前的东汉地方行政为郡县两级制度,与郡享有同等地方权力的为“国”,由皇室子

公羊春秋 2025-01-11 14:45:43

汉灵帝以前的东汉地方行政为郡县两级制度,与郡享有同等地方权力的为“国”,由皇室子嗣继承封国。东汉共有封国大小三十几个,自汉武帝“推恩令”之后,王国的权力越来越小,到东汉后期,王国成员除只享受封邑食禄,基本没有其他实权。王国的最高权力长官为“相”,“相”由中央直接任命,代理藩王管理封国一切事物。如《三国演义》中东汉末年讨董十八路诸侯中的“济北相”鲍信,就是济北国最高行政长官。 “郡”与“国”同为东汉一级行政区, 郡国共有105个。“郡”的最高行政长官称“太守”,由中央直接任命管理各郡一切政务。“太守”与“相”享有同等权力和义务。每“郡”下辖几个到几十个县不等。 东汉十三州为司隶校尉部、豫州、兖州、青州、徐州、冀州、荆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在汉灵帝以前,“州”只是监察区名,并无实际意义上的地方权力。“州”的最高权力长官为“刺史”,负责监察其属下郡、国、县的长官行为,拥有弹劾和检举权力,等于现在的纪检委。汉灵帝以前的“刺史”食禄只有几百石,远低于县令品秩。 东汉末年爆发“黄巾起义,朝廷为组织有效力量镇压,委任朝中重臣出任“刺史”,并将部分刺史升为“州牧”,“刺史”与“州牧”被授权统一掌管各州一切军政大权,一时间,东汉群雄割据,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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