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县,男子参加同学婚宴。和同桌男子用一次性酒杯喝了5杯。一杯酒约3两,喝3瓶

白羊登义文 2025-01-09 21:59:11

陕西富县,男子参加同学婚宴。和同桌男子用一次性酒杯喝了5杯。一杯酒约3两,喝3瓶。婚宴快结束时,男子从凳子上倒地。被送回家后第2天死亡。家属伤心又愤怒。把新郎和同桌等5人起诉到法院,索赔138万。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极目新闻)

2023年12月,辛某去参加同学婚宴。

婚礼上,他看到老同学和新娘站在舞台中央说着誓词,兴奋地和众人一同鼓掌。

老同学结婚,他作为同学,替他感到高兴。

婚礼举行后,婚宴开始。

辛某和同桌的侯某互相敬酒。两人用一次性杯子喝酒,一边喝一边聊天。

都说酒逢知己千杯少。两人聊得开心,喝得也开心。不知不觉竟然喝了三瓶白酒。

辛某只顾着高兴喝酒,却完全忘记了那么多白酒会伤害他的身体。

宴会还没结束,他就从凳子上倒在地下。众人大惊。之后,辛某被他表哥送回家。

如果家人知道他喝了这么多酒,应该及时对他进行醒酒解酒。但新某家人或许没有在意,或许喂他喝了醒酒茶。

第2天早上,家人发现辛某已经死亡。顿时悲伤欲绝。他们怎能想到,金某去参加婚宴竟然会因此送命。

都说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世间最大的悲痛。辛某父母看着儿子的房间里的一切,想着儿子的音容笑貌,两个老人悲伤不已。

他们在亲戚的帮忙下,含泪送走了儿子。

2024年5月,辛某家属把新郎任某和同桌的侯某5人起诉到法院,索赔138万。

1、辛某家属认为,儿子去参加任某的婚宴。任某作为东道主应该尽到注意和提醒义务。

如果事发当日,侯某等人不和儿子喝酒,那悲剧就不会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儿子去世,新郎任某和他同桌5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2、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证人证言。事发当日,辛某和侯某喝酒两人用一次性杯子喝了大约5杯,一共喝了三瓶。

其余同桌4人并未喝酒。

首先,《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辛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白酒喝多了伤身。尤其在这种场合下,更应该谨慎喝酒。

可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却没有对自己尽到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

其次,新郎任某作为婚宴的主家。应该对当日来的所有宾客进到合理的注意和照顾义务。 可当日辛某和侯某喝了那么多酒,任某一家却并未注意到。

因此,任某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日和任某同桌的一共5人。只有侯某和任某喝酒。其余四人并未参与饮酒。

事发后,辛某家属和任某家属已经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而且全部赔偿金已经兑现完毕。

综上,法院判决:任某赔偿已经到位,侯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138万,其余4人没有参与饮酒,无需承担无需承担责任。

有人说:如果是别人劝酒灌酒,承担一点责任是应该的,如果是他主动的,让别人承担10%的责任是冤枉的,特别是让东家承担责任,更没有道理。

有人说:不合理的劝酒和灌酒行为造成损害的,适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可以的。但让参与饮酒和请客的人不分情形的均担责,与善良的社会风俗相违背。

马上要过年了,很多人会走亲访友,大家会在一起开心的吃饭饮酒。这起悲剧也告诉我们,饮酒一定要适量,不要强行劝酒。

不管是亲人还是朋友,聚在一起开心热闹。千万不要因为饮酒。而酿成这类悲剧。

信源:《极目新闻》,2025年1月9号《男子参加同学婚宴饮酒后身亡,家属起诉新郎及同桌5人索赔138万余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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