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女子收到银行转账提醒,信息显示卡上无故多出28万。没多久,女子就接到陌生来电,对方称转错账户了,要求女子把钱退回。女子到银行退钱,没想到工作人员却说:退不了!吓得女子急忙报了警!
这天,张萍萍手机上多了一条短信,她打开一看,是银行的转账提醒,有人安往自己的卡里转了28万。 看到这个短信之后,张萍萍还自嘲了一下:这是馅饼掉我头上了,还能有人给我转28万?现在这垃圾短信越来越没水准了。 收到短信没多久,她就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的女子称,自己叫谢娟,在转账时把账户搞错了,把钱转到了张萍萍的账户,希望她能把钱给自己退回来。
一想到,骗子的手段层出不穷,张萍萍不由担心起来,难道自己遇到骗子了?过于担心的她,不敢轻易答应退钱,就跟对方说,自己要先去银行核实。 张萍萍到银行查询之后发现,原来自己的账户上真多出28万。她一想这钱不是自己的,放在自己的账户里,就是烫手山芋,对方肯定也着急。
于是跟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要求工作人员把这笔转账原路退回。可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她:这笔钱退不了! 因为对方在转账时,是通过姓名和账户进行转账,银行没有相关权利去退回。而且,工作人员还告诉张萍萍:转账超过20万元,收款方的账号、姓名都需要核对。
尤其在第二次核实时,还要进行人脸识别,在这么严谨的操作流程下,还能转错账,不太可能,为了安全起见,还是报警处理为妙。 张萍萍一挺工作人员的话,吓得赶忙报了警。警察达到现场之后,也告知她:尽量不要相信对方的话,有可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设下的骗局。
如果真是诈骗的套路,对方可以设置延迟到账,虽说收到了转账提醒,但是钱会在指定的时间点到账。张萍萍现在把钱转给对方,对方收到钱,可能会撤回转账,直接损失28万。 也有可能是张萍萍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对方利用她的身份信息,从一些平台上贷款,而贷款的钱会打到她的卡上。如果这个时候将这28万退回,张萍萍的名下就有可能多出28万的贷款。
目前,还未确定这笔钱的来路,可以不理会这笔钱,如果对方真想用这样的方式诈骗,就算张萍萍不进行任何操作,过了24小时,这笔钱也能自动退回。 民警还提醒张萍萍,不要轻信对方任何说辞,更不要主动联系对方,如果对方真转错钱了,会主动报案。可24小时过去了,钱还在自己的账户。 正在张萍萍左右为难时,对方再一次打来电话告知她,是把对公的钱,以个人账户转过去了,希望她赶紧退回,不然就会把她告上法庭,告她侵占罪。
张萍萍这边还没核实,对方说的情况是否属实,结果对方已经把她告上了法庭。这下,张萍萍也担心起来。 一旦经过法院,自己除了退钱之外,诉讼费和律师费,会不会也要自己出呢?那自己真就成了冤大头了!
1、如果对方是骗子,张萍萍将28万元退回,对方的行为构成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对方是骗子,张萍萍一旦将28万退回,对方账户上收到这笔钱,其行为构成诈骗。28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张萍萍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萍萍账户上多出的28万,并不是对方交给她保管的,张萍萍也没有故意将这28万占为己有。 由于张萍萍不确定对方的话语是否真实,担心自己被骗,才没有及时把钱退回给对方,其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3、确定对方是转错账后,张萍萍账户上的28万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回给对方。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24小时后,28万没有原路退回,对方打来电话告知她,这笔钱是对公的,如果不返还,就会起诉她,在张萍萍还未核实真实情况时,对方已经将她告上法庭。由此可以确定对方并不是骗子。这笔钱在张萍萍的账户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张萍萍需要返还给对方。·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