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龙口,冷库女老板收留流浪汉一个多月,不仅给流浪汉提供食宿,还给流浪汉买新的衣服,棉被和取暖器。流浪汉弟弟得知消息后,带着鲜花和锦旗跪谢女老板。网友:这是一个双向奔赴的爱的故事,女老板善良,弟弟重情义!
“如果没有您的收留,北方这么冷的天,我哥可能早就冻死街头了!感谢您的好心,让我们兄弟得以团聚!”
这天一大早,果蔬冷库的女老板于永梅,就被流浪汉徐良的弟弟,徐东手捧鲜花,跪在面前,嘴里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
“谁看到他那样,都会出手帮忙的,我只是做了我该做的!”于永梅一边说一边连忙扶起面前的男子。
事情得从那天清晨说起。
于永梅像往常一样,开始了一天忙碌,刚把一车新到的水果验收完时,猛然间抬头发现不远处,有一位蓬头垢面的流浪汉,这个流浪汉就是徐良。
她看着徐良在她家的仓库跟前,不停地走过来走过去,嘴里还嘟哝着一些让人听不懂的话。
于永梅仔细观察一下他,发现这么冷的冬日早晨,他却只穿了一件看不出颜色的薄衫,短小的裤子下露出长长一截的脚踝,脚上拖拉着一双烂鞋。
瑟瑟发抖的身躯在寒风中显得是那么迷茫和无助。
一股酸酸的感觉瞬间涌上于永梅的心头,善良的她没有过多犹豫,就走上前去,想给予帮助。
她本以为是一个迷路的人,想问一下他的家在哪里,然后帮他回家。
但简单问候后,却发现徐良精神有问题,根本不能正常交流。
大部分人看到流浪汉这种情况,都会避之唯恐不及。
但于永梅却做出一个让大家都意想不到的举动,她非但没有避嫌,反而是直接把他带进了自家的仓库内。
一顿热茶热饭招待后,又为他专门收拾出一个房间来,然后又为他添置了新被子,新衣服,和新的取暖器。
并让工人帮助把浑身异味的徐良从头到脚洗了个澡,给他换上干净棉衣棉裤后,又带他去理了发。
一番收拾后,徐良像换了个人,整个人都精神了很多。
于永梅看着徐良变回正常人的相貌,心中由衷地欣慰。
此后,流浪汉就在于永梅这里安居了下来,于永梅日复一日地照顾着他,不厌其烦。
期间,曾有多人提醒于永梅,现在社会很复杂,来路不明的人少招惹,以免惹上大麻烦。
但于永梅不以为然,她始终相信一句话:你只管善良,上天自有衡量。
徐良在于永梅悉心照料下,身体状况得到改善,神智也渐渐有些恢复。
后在民警们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他的家,也联系上了他的弟弟徐东。
徐东说,徐良是遭遇了生活的一些变故才变成了这样,之前都曾多次走丢,又被好心民警送回。
这次走丢时间最长,他和家人四处寻找,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发寻人启事,但一直杳无音讯。
要不是于永梅跟他联系上,他都不知道哥哥如今是死是活。
所以,当他看到被于永梅照顾的妥妥的哥哥时,感动的泪水止不住往下落。
他不仅给于永梅带来了鲜花和锦旗,还带来了自己家乡的土特产。
他表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并跟于永梅约定日后常来常往。
徐东表示,自己父母双亲如今都年老多病,以后照顾哥哥的任务自己会多承担。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如何解读呢?
1、徐良在外流浪多年,他家人对他构成了遗弃罪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履行扶养义务会给被扶养人造成困难,带来危害,仍拒绝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行为。
本案中,徐良因为精神问题,独自离家出走,家人以前曾多次找回。
这次走失家人也曾多方面寻找,发寻人启事。因此,徐良家人并不存在主观行为上的故意,并不构成遗弃罪。
2、徐良父母年老多病,弟弟徐东有扶养他的义务吗?
弟弟是否有义务照顾有精神病的哥哥,取决于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如果父母已经去世,或者无力抚养。且弟弟妹妹未成年,那么哥哥姐姐是有抚养弟妹义务的。
所以,哥哥姐姐是否有抚养弟妹的义务?要看是否满足那几个前提条件。
在实际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通常会根据亲情和道德责任感来互相支持和照顾,但这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
因此,徐东对徐良并没有法定义务上的扶养关系。但在他经济能力范围内来照顾哥哥,值得被鼓励和宣扬!
3、于永梅的善举,让我们相信,在这个看似冷漠社会,依然有温暖存在。
徐东替哥哥的跪谢,是人性中一种美好的体现,更是一种对善良的尊重和回馈。它让我们都看到了,善良的被肯定和鼓舞!
有人说:世上还是好人多!身处冷库的姐姐,给了我们更多的温情和启示!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信源:凤凰WEEKLY,2025年1月6日《冷库女老板收留流浪汉一个多月,男子弟弟跪地感谢》
啊对对对
龙口到底是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