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和妻子婚后,为了让妻子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全职照顾家庭。结果妻子看到

龙哥看法 2025-04-01 18:20:25

北京,一男子和妻子婚后,为了让妻子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全职照顾家庭。结果妻子看到男子不上班,竟偷偷转了122万余元给母亲。男子发现后,觉得妻子背叛了他们的爱情,将岳母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长江云新闻) 男子杨某,性格温和,不善言辞。 2021年5月21日,杨某和高女士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和杨某不同的是,高女士非常聪明,做事雷厉风行,两人在一起后不久,更是担任北京某美容店店长。 高女士非常忙,从员工培训到客户接待,从店铺运营到市场拓展,高女士做得都很好,能亲力亲为的,绝对不假手于人。 两人结婚后,因杨某收入较低,双方经协商,杨某不做了,全职照顾家庭。 杨某相信高女士,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给高女士准备早餐,晚上高女士回家,杨某有时候还会为高某准备好洗脚水,帮她按摩放松。 高女士遇到工作上的一些事情,会和杨某分享,杨某则会耐心倾听,给予她支持和鼓励,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 在杨某看来,他和妻子的感情很好,他们不像其他夫妻藏着掖着,什么事情都是坦诚相待,可突然一天,杨某发现妻子转了很多钱给丈母娘。 这一瞬间,杨某意识到了什么,他继续查看,越看越吃惊。 原来,高女士当美容院店长的收入很高,时间一久,她就开始防备杨某,万一哪天两人离婚,她挣的钱岂不是要被分走一半? 2024年,高女士母亲查出肺癌,高女士便瞒着杨某,通过各种方式转账给母亲合计122万余元。 杨某发现后,接受不了,起诉到法院,要求丈母娘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1、高女士赚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事,没有争议,只是很多网友没注意到最后一句,“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高女士在母亲生病后,瞒着丈夫把钱转给母亲,侵犯了杨某的财产处分权。 2、到了法庭上,高女士辩解说,她为了美容店的业绩,向母亲借了很多钱,给母亲转账是在还钱。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高女士说的是真的,她找母亲借了很多钱充业绩,这些钱都用在美容店了,那可以认定为共同生产经营,高女士向母亲还钱也没有问题。 事实真是这样吗?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注意,高女士母亲生病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最终,法院认定其中15万元,是高女士赡养母亲的赡养费用及医疗等相关费用,这部分支出合法有效,无需返还。 然后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判丈母娘向杨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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