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给力就请离开”。太原市试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退出办法》,是为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督促物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也是给物业上了个紧箍咒,物业不想再为业主服务了,可以主动走;业主觉得物业服务没有达到自己的需求,也可以请物业走。 但物业离开要“依法有序,平稳交接”,就是如果有物业公司不干了,要把相应的交接工作做好,不能出现小区没人管的局面。 住宅小区该不该有物业,众说纷纭。有的说我们小区也没物业,也不用交物业费,只是没人打扫,垃圾也有人清理,这大概率是老旧小区,之所以不交物业费还有人清理垃圾,是当地政府负担了这部分费用,是把本小区的物业成本摊派给全社会了。 只是这种小区吧,虽然居住成本低,但是也的确没啥管理,乱停车,公共卫生没人管,监控也几乎没有,丢个啥东西有个意外啥的,查都没法查。公共空间也没人维护,看似省了物业费,其实住着也挺闹心的。老人们能忍受,年轻人估计受不了。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当然是指那种物业公司服务相对到位,能保证基本的物业服务的小区,整体上管理有序,公共区域卫生会好很多,公共服务也会好不少。那些打着物业公司名号只收费不管理的就不能算是物业公司吧,顶多是个收费处。 住宅小区和物业公司其实是一条船上的,物业公司服务得好,小区整体居住体验上来了,居民们也高兴,也不是不愿意交物业费,谁不想自己居住的环境干净舒适呢。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缴率高了,效益自然也就好了。 业委会是个好的组织,但是好的组织得有负责的人来代表业主的利益。只是现实当中运作得好的业委会并不多,真正为全体业主利益考虑的业委会有多少呢?物业公司能不能主动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在留足自己的利润率之后,把收到的物业费全部用于小区居民的服务,居民也不是不让物业公司赚钱,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只是利润之外的费用至少要留给小区居民自己使用吧,毕竟这些钱是居民自己出的。 这个试行办法挺好,看试行的过程中的实施效果吧。
“物业服务不给力就请离开”。太原市试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退出办法》,是为了保障业
扬菲趣事
2025-01-06 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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