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快讯! 12 月 30 日印度态度大变,提出“先供货,后付款”! 并不是因为诚信可靠,而是心存侥幸,印方急切想要获得某高科技企业的先进设备,所以才会抛出这种“先拿货,后给钱”的不合理提议。 “先供货,后付款”在正常商业往来中是极不正常的,作为供货方的任何企业都难以接受对方这般行事,何况印方这种明显带有不良企图的行为,更会使供货方提高警惕。 12 月 30 日澳大利亚态度大变,提出“先合作,后签约”! 并非源于真诚合作意愿,而是利益驱使,澳方急于搭上某资源开发项目的快车,才想出这样“先干事,后立据”的冒险做法。 “先合作,后签约”在商业合作里是严重违背常规的,合作方通常不会认可这种缺乏契约精神的方式,尤其澳方这种动机不纯的情况,必然让合作方斟酌再三。
快讯!快讯! 12月30日印度态度大变,提出“先供货,后付款”! 并不是因
小李哥看国际
2025-01-03 22: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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