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黑龙江一女子在KTV工作,得知一包厢2位男客人出手阔绰,女子主动敲门进入包厢,想方设法与男子搭上关系。男子见女子热情主动,于是,邀请女子痛饮多杯酒。女子毫不犹豫,一饮而尽。男子见状很高兴,随手给了女子5000元小费。不料,不一会儿,女子便突发心脏病,倒地不起。
女子的家属认为是女子的死都是因为男子灌酒导致的,因此要求男子赔偿125万。男子拒绝,认为两人并没有劝酒,也没有点女子陪酒。整个过程,都是女子主动敲门,主动贴身,主动喝酒的。而且,当时,两人也很大方给了女子5000元钱。酒喝高兴了,两人就离开了。至于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两人并不知情。
家属听后很气愤,一怒之下,将两男人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三人都是成年人,共同饮酒,本就应该可以预料到喝酒过量的后果。但三人并没有尽到提醒的责任。而KTV不应该提供有偿陪酒的服务,也要成为责任。因此,四方都有责任。分别赔偿女子家属12万。
有人说,身体不好是自己的事,和别人有什么关系。有人说,成年人了做人做事有辨识能力,为了利益还连累别人,太荒唐了。
s53444441
这都要赔钱?酒厂要不要赔钱??
游客
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
游客
一人吃饱,全家不饿。
明记
这种判罚比较“人性化”,应不至于被割喉!毕竟都是人命!四方(包括死者)均责合情合理!
啊哈哈
什么125万减价到每方12万?而且KTV就是喝酒的当双方自愿发生金钱交易更没有强硬性压迫性引诱就不存在责任,无论男女陪酒也是一门工作或者说生意做生意亏了是不是可以找供应商赔钱?
用户10xxx12
不要做自己不能做的事,
lghkx3559
这社会只要你敢告,哪怕是你走路摔跤了,都或多或少有赔偿的
终焉之劫
那她父母是最开始的因,否则怎会有今日之果
栓栓齐
这样的法官才是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