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一个“滚”字,导致员工公司损失16万! 上海一老板对员工说“滚”,之后员工没有去上班,随后起诉公司索赔16万! 某公司高管事件 [案例来源:南方都市报,老板说“滚”,员工不去上班遭辞退,起诉公司赔16万 2024.12.16] 在上海某公司,一名老员工李先生(化名)因在会议上顶撞直属上司并误解其指令,导致双方关系破裂,最终引发了一场劳动纠纷。 李先生自2012年入职该公司后,一直勤勤恳恳工作,并于2016年与公司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随后被提拔为管理部经理。在岗的七八年里,他为人处世深得同事认可,也深得领导信任。然而,这一切在2020年发生了变化。公司内部进行了大规模重组,曾经与李先生多次合作并欣赏他的领导几乎都被调走,只留下他与新上任的领导对接。 2020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召开工作安排会。在会议期间,李先生认为新上任的直属上司对其管理部门的工作分配极度不合理,因此在会议上与上司爆发了争端。可能是直属上司入职不久,还未得到员工的认可,因此会议上其他员工竟无一人为其发声。这让上司勃然大怒,直接指着李先生的脸让其“滚蛋”,不要再出现在自己的视野中。 出乎意料的是,李先生真的离开了会议室,回到办公室整理了一下个人物品后就回家了。从那天开始,他竟然再也没有去过公司,其他员工给其打电话也一律拒接。直到6月9日,李先生收到了一份未盖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解除函告》。函告中指出,李先生在会议期间与上级领导爆发矛盾冲突、顶撞领导,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长达14天时间,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因此对其作出员工自动离职决定。 然而,李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他认为,当时是领导在会议上问其能不能继续干,之后让其“滚”的,自己只不过是在执行领导的决议,并非无故缺勤。在收到函告之前的5月29日,他还曾带着妻子找到公司与老板面谈,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李先生以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8.2万元。 劳动仲裁委在经过调查后认为,公司的辞退决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李先生的请求。但李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无法接受,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期间,双方就当时李先生与领导争执中的“滚”字产生了辩驳。一审法院认为,领导所说的话属于气话,并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愿,并且此后公司曾多次打电话联系李先生,但李先生均未接听,因此李先生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然而,李先生仍然不服,并提出了二审上诉。在二审法庭上,他明确指出自己曾在5月29日找到过老板面谈,但老板并未对当时上司说的话进行解释,因此不符合《函告》中所描述的情况。他认为自己是有上班的意愿的,只是在执行领导的决策。而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司指令不明,并非自己无故缺勤。 最终,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更正,判处公司赔偿李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万元。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此事,有人认为李先生过于冲动和较真;也有人认为公司领导管理方式不当且缺乏沟通导致矛盾升级。无论如何,这一事件都提醒我们在职场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心态,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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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0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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