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在年会会场喝多了酒,当场就醉倒在地上呼呼大睡。年会结束后,同事打算叫

雷雷说趣 2025-01-02 15:12:45

上海,一男子在年会会场喝多了酒,当场就醉倒在地上呼呼大睡。年会结束后,同事打算叫男子回家,结果发现男子已经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家属认为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将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 (来源:上观新闻) 事发当晚,45岁的陆浩出差一回来,就正好赶上公司的年会。作为公司的销售精英,陆浩自然不会缺席这场年会。 不过,由于一些工作问题,陆浩被耽搁了一会儿,等他赶到年会现场时,已经错过了前半场的节目。 为了表达迟到的歉意,陆浩一上桌什么都没吃,就端着酒杯向同事们连敬了三杯,同事们也一一回应,之后大家一起落座。 陆浩平时酒量不错,但是年会的气氛太到位了,让他忍不住多喝了不少,脸色逐渐泛红,眼神也开始变得迷离。 突然,他撑不住了,身体一晃,倒在了地上。同事们见状,纷纷上前搀扶,但陆浩只是挥了挥手,含糊不清地说要休息一会儿,随后便径直躺在了地上。 这一幕被在场的同事小张用手机拍了下来,原本是想作为第二天的笑料,却没想到成了最后的遗像。 视频中,陆浩侧脸趴伏在地板上,面色潮红,呼吸微弱。而周围的同事们或许是因为年会的气氛太过热烈,或许是因为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竟然没有人及时上前查看陆浩的情况。 晚上9点年会结束后,同事们准备散场离开,他们打算叫醒陆浩,却发现怎么也叫不醒。 这下同事们慌了,他们立即开车将陆浩送往医院,但遗憾的是,当晚陆浩就被确认了死亡。 陆浩的突然离世,给他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他们认为,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对陆浩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就把公司告上了法院。 可公司方面辩称: 1、年会期间并没有对陆浩有任何劝酒行为,陆浩是自己爱喝酒所以多喝了几杯。 2、陆浩在倒地后,同事有进行搀扶,但陆浩明确表示要自己躺一会儿,同事也只能顺着陆浩的意思。 3、陆浩作为成年人,他应当知道自己的酒量,如果出现身体不适,他也会告知同事帮忙,但在整个年会过程中,陆浩并没有任何求助行为。同事们也无法预料到陆浩出事,这只是一起意外。 法院的意见是: 1、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次事件发生在公司年会期间,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有义务确保来参加年会的同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陆浩在年会上因为过量饮酒导致死亡,而公司的同事并没有进行过劝阻,反而跟着一起喝酒。公司的领导也没有及时关注陆浩躺在地上后的情况,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2、陆浩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事发当天,陆浩刚出差回来,连休息都没有就直接拖着疲惫的身躯参加年会,在这种情况下还大量饮酒,导致饮酒过量死亡。 因此,陆浩自身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决公司应当承担20%赔偿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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