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韩某甲因怀疑其前妻林某某与年逾古稀的李某某有不正当关系,心中积怨已久。

爱波尚克 2025-01-02 11:03:12

山东德州,韩某甲因怀疑其前妻林某某与年逾古稀的李某某有不正当关系,心中积怨已久。终于,在一夜晚,韩某甲携带农药和凶器,潜伏在林地中,等待李某某的出现。当李某某骑着电动三轮车经过时,韩某甲突然冲出,用杨树棍和车上的工具对李某某发起了致命的攻击,最终导致李某某死亡。韩某甲随后将尸体掩埋,并处理掉了所有作案工具。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一个初春的傍晚,天色已暗,韩某甲骑着自行车,车筐里装着两瓶农药和一顶头盔,心中满是仇恨和决绝。

他的目的地是镇上的一片林地,那里是他精心挑选的作案地点。

韩某甲与前妻林某某的关系早已破裂,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源于他对林某某与李某某关系的无端猜忌。尽管没有确凿的证据,韩某甲心中的怒火最终起了杀意。

林某某是村里一善良妇女,与村民相处融洽。而李某某则是村里的长者,年逾古稀,平日里以种地为生,为人和善,从未与人结怨。

然而,韩某甲却固执地认为,林某某与李某某之间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这种猜忌深深地进了韩某甲的心里,让他无法释怀。

离婚后的韩某甲并没有从这种痛苦中解脱出来,反而变得更加偏执和疯狂。他开始暗中跟踪林某某,试图找到她与李某某不正当关系的证据。

然而,无论他怎么努力,都一无所获。但这并没有让他放弃,反而更加坚定了他要报复李某某的决心。

案发当天,韩某甲得知李某某在河边耕地处洗井,便决定趁这个机会下手。他精心准备了作案工具,选择了一个偏僻的林地作为伏击地点。

当李某某骑着电动三轮车缓缓驶来时,韩某甲的心跳加速,手中的杨树棍也攥得更紧了。

他没有丝毫犹豫,冲上前去,用杨树棍猛击李某某的头部。李某某猝不及防,瞬间倒地。

韩某甲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继续用三轮车上的搂钩和铁锨对李某某进行残忍的殴打。李某某的惨叫声在寂静的林地里回荡,但韩某甲根本停不下来。

最终,李某某失去了生命体征。韩某甲看着眼前的这一幕,心中并没有丝毫的悔意,反而感到了一种莫名的满足。

他按照事先的计划,将农药倒在李某某的面部,用铁锨挖土洒在其上,并挖坑将尸体掩埋。做完这一切后,他骑着自行车离开了现场,将作案工具和衣物分别抛弃或掩埋在不同的地点。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很快就锁定了韩某甲为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在铁证面前,韩某甲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他的家人和朋友得知此事后,都感到震惊和痛心。他们无法想象,平时看似老实的韩某甲,竟然会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韩某甲因怀疑前妻与被害人有不正当关系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明显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主观方面,韩某甲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他因无端猜忌而怀恨在心,预谋杀害被害人,并携带凶器前往作案地点。

在客观方面,韩某甲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并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他使用杨树棍、搂钩和铁锨等凶器对被害人进行残忍的殴打,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十分恶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韩某甲因无端猜忌而杀害被害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虽然韩某甲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这并不能成为减轻其罪行的理由。

因此,一审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处韩某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某甲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法院依然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韩某甲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韩某甲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因此,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韩某甲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某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最终,山东省高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韩某甲的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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