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电脑店老板接了个5万元的单子,交易完成后没多久,这5万元就被警方给冻结

雷雷说趣 2024-12-30 21:34:21

河北承德,电脑店老板接了个5万元的单子,交易完成后没多久,这5万元就被警方给冻结了,因为这5万元是诈骗的赃款,而且警方还要老板把钱退还给受害者,理由是老板没问清楚钱的来源,未尽到审查义务。老板:我正常做生意,怎么可能问人家的钱哪来的?我又不是银行的。 (来源:政风热线) 沈先生经营着一家电脑店,虽然规模不大,但凭借着诚信经营和优质的服务,生意一直还算红火。 那天,一个陌生人通过社交平台加了沈先生为好友,预订了5台电脑,总价5万元。 这对于沈先生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订单。沈先生立即按照要求安排了5台电脑,等待买家上门来取。没多过久,买家派人来店里取走了电脑,沈先生的账户上也顺利收到了5万块钱。 然而当沈先生进行下一笔交易,有同行要在沈先生这里拿货,准备那3万元转入沈先生账户时,发现账户已经冻结了。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沈先生一头雾水。 沈先生立即联系了银行,这才得知是警方冻结的。原来沈先生之前卖了5台电脑赚的5万元,竟是诈骗犯所得的赃款,而且是诈骗犯让受害人直接把钱打入了沈先生账户。 后警方怀疑沈先生也是诈骗团伙的一员,于是对其进行了传唤,沈先生坚称自己并不知情,他还提供了与买家的聊天记录、提货的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自己只是正常做生意。 警方在调查后,也排除了沈先生的嫌疑,但接下来的一句话却让沈先生如遭雷击。 “你要想解冻银行卡,就必须先退还受害者那5万块钱。因为你没尽到审查义务。”警方说。 “我正规做生意,凭什么让我承担损失?”沈先生激动地反驳道,“难道客户来买电脑,我还要问他的钱干不干净吗?” 谁知民警竟反问:“你为什么不能问?” 沈先生觉得委屈极了,他明明是无辜的,为什么要为诈骗犯的行为买单?如今,沈先生的银行卡被冻结,无法取现和还贷,损失越来越大。 1、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沈这5万元是否属于赃款? 《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规定,对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赃款赃物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在尚未立案前,不得冻结款项、扣押物品。 由此可见,只有当警方对此诈骗案立案后,这5万元才属于赃款,在此之前就不能对这5万元进行冻结处理。 本案中,警方应该已经立案,否则也查不到这笔钱到了沈先生的账户,那冻结沈先生的账户,就有法可依。而且钱在法律上属于种类物,只要面值相等,就可以互相替代。 也就是说,只要是沈先生账户中有5万元,那不管这些钱的编号如何,统一视为赃款。既然是赃款,按照规定应当予以收缴。 2、沈先生称自己并不知道这5万元是赃款,他有没有审查义务? 沈先生属于个体经营户,他并不像银行那样,需要与公安机关配合审查储户的存款来源或取款理由。 警方认为沈先生应当尽到审查义务,这显然是给沈先生增加了负担,且法律上并没有相应的规定。 因此,沈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收了这笔赃款,符合善意相对人的身份。 《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债务、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予以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由此可见,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赃款的人是无需追缴的。 警方认为沈先生并非善意取得,就必须拿出证据,否则不能以权压人,不能滥用职权。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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