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男子在某村承包了一片果园,并在果园里建起一栋一百多平方米的砖瓦房,后来

小蚂蚁评事 2024-12-29 11:03:20

江西吉安,男子在某村承包了一片果园,并在果园里建起一栋一百多平方米的砖瓦房,后来因为开发建设需要,果园被列入土地征收范围,可以获得一大笔赔偿。万万没想到,男子在对补偿协议书进行行政复议期间,一群陌生人直接将他的果树全部铲掉了!   (来源:江西都市现场)   范先生是1996年搬到案涉村庄的,搬到村里后,他们承包了一片果园,并在签订这份承包协议后,在果园里建起一栋一百多平方米的砖瓦房。   20多年后,当地因为开发建设需要,范先生家的果园被列入土地征收范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五)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按照法律规定,当地的征地拆迁符合法律规定,范先生一家也应该要配合拆迁,但在拆迁补偿事情上,范先生一家和有关部门产生了争议。   本案的问题就是,范先生和有关部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 这种情况,是可以解决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按照法律规定,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但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范先生遇到的问题就出现在这里,他没有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还在申请复议期间,就有人把他的果园给推平了!   从法律上讲,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至于后果?   这个时候,范先生需要通过确认强拆违法及国家赔偿程序(如果是有关部门拆的),来拿到不低于征收中应获得的补偿利益的赔偿。   注意,不同于正常的征收补偿,赔偿本身是基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是有关部门拆的,更好办)   根据《国家赔偿法》《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应以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给范先生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事实依据对赔偿数额进行认定。   目前,当地管委会表示,会对范先生反应的问题进行核实。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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