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发生在2023年8月6日17时许。当时,男子许某与徐某各自携带一条宠物狗,骑电动车出门。两人都未对宠物狗进行安全固定,留下了安全隐患。在骑行过程中,许某突然加速超越徐某,导致徐某车上的狗突然跳下电动车,开始追赶许某。许某在发现狗追赶后,不时回头查看,导致注意力分散,最终撞上了路边的树木,不幸当场身亡。
事后,交警确认许某当时的车速为37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驾驶电动车。许某的家属认为,如果徐某的狗没有追赶许某,就不会发生这起意外,因此要求徐某承担全部责任。然而,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许某自己未注意看路且超速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许某先超车引发狗追赶的行为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许某承担80%的责任,徐某作为狗主人承担20%的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一经公布,立即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有网友认为徐某作为狗主人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狗未拴绳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也有网友表示理解法院的判决,认为许某自己也有过错,不能全怪狗和狗主人。
事实上,这起事故再次提醒了我们遛狗和骑车时都需要注意安全。对于狗主人来说,遛狗时一定要拴绳,确保宠物狗不会突然受惊或追逐其他车辆行人。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家狗狗的安全负责。而对于骑车人来说,则需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避免超速和分心驾驶。
此外,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拴绳的狗狗如果造成损害,主人是要承担责任的。但具体责任怎么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如被侵害人有没有过错、狗造成的损害有多大等。在这起事故中,法院正是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才做出了最终判决。
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安全。无论是养宠物的还是骑车的,都要遵守规则,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疏忽,有时真的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信源:2024-12-16 ·长沙政法《一男子骑电动车,遭遇狗追撞树当场身亡,狗主人要担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