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男子私自将私家车改成营运拉货车辆,一次营运中,与路人相撞,致行人死亡后,保险公司称不属商业险范畴,拒绝赔偿,行人家属将男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私家车需承担60%%赔偿责任。 (参考信源:荔枝新闻,文中出现的所有内容,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文章存在润色,请理性阅读) 黄先生家里有一辆小型客车,闲来无事,黄先生想在拉货、搬家的平台接单送货,赚一点外块,缓解一下家庭经济的压力。 于是,黄先生私自把车辆进行了改装,摇身一变成为了一辆营运车,然而,在一次外出拉货的过程中,黄先生由于一时的疏忽大意,驾驶着车辆与路上的行人发生了碰撞。 事故发生后,行人被火速送往了医院进行治疗,遗憾的是,最终还是没能挽回行人的生命。 交警对事故现场的进行勘查,认为黄先生与这名不幸离世的行人需要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但行人的家属却认为黄先生作为事故的责任人,理应进行赔偿。 无奈之下,黄先生找到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认为,黄先生在投保时所登记的车辆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而他却私自将车辆改装成营运车辆,这种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不属于商业险的赔偿范畴,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于是,行人的家属一纸诉状将黄先生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经过审慎的考虑,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擅自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并未通知保险公司。 判决保险公司只需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黄先生自行承担 60%的赔偿责任,共计 12 万余元。
2024年12月,男子私自将私家车改成营运拉货车辆,一次营运中,与路人相撞,致行
蕴藏冬夏啥
2024-12-27 16: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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