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因为急需用钱,向某银行申请了15万元一年期的信用贷款,没想到,拿到贷款

小蚂蚁评事 2024-12-27 10:02:22

江苏,男子因为急需用钱,向某银行申请了15万元一年期的信用贷款,没想到,拿到贷款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男子就意外死亡。四年后,银行起诉法院,要求男子妻子、儿子归还贷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等,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现代快报)   收到法院的传票,徐宇胜(化名)大惊失色,父亲都已经走了四年了,怎么银行现在才起诉他们?   徐宇胜赶紧找到母亲,和母亲商量银行起诉的事情,因为他和母亲都是被告,而他对父亲向银行借款15万元的事情,一无所知。   面对突如其来的债务,徐宇胜母亲慌了神。她也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好端端的,怎么被银行告上了法庭,对方可是银行,这官司要怎么打?   两人看了银行的起诉状,银行在起诉中称,在徐宇胜父亲过世前的二十几天,其通过手机银行向银行申请一年期信用贷款15万元。   当日银行发放贷款,接着徐宇胜父亲就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已经严重违约,徐宇胜和徐宇胜母亲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徐宇胜父亲的债务应该由两人承担,故两人应该偿还贷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   据了解,徐宇胜父亲的条件一般,除了有一套房子外,并没有留下太多的遗产,其死亡后,徐宇胜母亲继承房产,徐宇胜放弃了财产继承。   1、徐宇胜父亲借的钱,徐宇胜和母亲需要还吗?   按照法律规定,别人没有义务替其还债,债务人应该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就算是死亡了,债务人的遗产也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一条被称之为“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是说徐宇胜和母亲就算已经继承了父亲遗产,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情况下,其偿还金额也限于其继承所得财产的价值范围以内。   本案中的徐宇胜放弃了继承,母亲继承了父亲的房子,应该由母亲在继承房子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2、时间都已经过了四年了,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吗?   《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一般来说,法律只保护银行三年,三年时间过了,银行就丧失了胜诉权,这是不是意味着徐宇胜和母亲可以扳回一局呢?   这可能是想多了,因为《民法典》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徐宇胜父亲借的钱,是一年期信用贷款,先要扣除1年的履行期,4年时间已经减去了1年,接着是《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   说人话,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确是3年,但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可以重新计算的,别想从这方面占到银行的便宜。 最终,法院以徐宇胜父亲意外去世,并非故意违约,且银行在该贷款本息均未按月偿还时,未自力催收,一直放任该情形存续近四年,导致损失的扩大,对银行的罚息主张不予支持。 但是,法院支持了银行提出的归还本金和利息的诉讼请求。   对此,有网友提出,我就想知道,人死了要还银行的钱,但房子烂尾了,银行为什么不承担责任?贷款的时候这个钱没有过贷款人的手,是银行一次性把钱给了开发商,导致资金被挪用,房子被烂尾的。 还有,人意外去世后,家属不知道,银行永远都不会联系家属去银行取钱吧!   您怎么看? 关注@蚂蚁说法 借款人去世4年后银行要求罚息被驳回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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