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不了,一个一口价大包的工程,包工头赚取的是工程差价,不是管理费,承担的是资本家的角色,和农民工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即便没有劳动合同或是劳务合同),支付工资是义务,为什么这么多人会有“垫付工资”这个概念呢?更不用说“善意垫付”了! 我公司雇我打工,都是“善意垫付”我的工资,其实应该是等公司盈利了再付我工资,是这意思吗? 搞的我都以为我是动了多大的蛋糕! 事情发生在2017,别拿2020保障条例来说事,那不是拿本朝的剑去斩前朝的官了?
理解不了,一个一口价大包的工程,包工头赚取的是工程差价,不是管理费,承担的是资本
宏恺看趣
2024-12-26 18: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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