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广东肇庆,一位5旬已婚男子酒后邀请女性朋友水疗,后独自进入男士区域水

好大的瓜 2024-12-26 16:12:09

“冤不冤?”广东肇庆,一位5旬已婚男子酒后邀请女性朋友水疗,后独自进入男士区域水疗时不慎摔倒受伤,因伤得比较严重光医疗费就花了20多万元,事后男子越想越憋屈,一纸诉状将酒店和女性朋友告上法庭,索赔105万元。法院判决:酒店、男子的女性朋友分别承担17%、3%的责任!

该案发生在去年12月底。据悉,5旬已婚男子蔡某与女子江某系朋友关系,平时很少来往。 事发当天晚上11点多,喝完酒的蔡某发语音邀请江某到当地一家商务酒店享受水疗服务,并将地址发给江某。江某也没有推脱,后叫上自己的闺蜜谢某一同前往。 3人到达酒店后,蔡某进入男士区域,江某则和谢某进入女士区域。谁料没有几分钟,酒店的工作人员就发现蔡某满头是血,躺在水疗池旁边昏迷不醒。

酒店的工作人员慌了,赶紧给蔡某护住头部、穿好衣服,后通知江、谢二人。江某闻言,当即拨打了120,与谢某一起将江某送往医院。 医院诊断蔡某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鼻骨右侧骨折、双肺感染等病症。蔡某在医院前前后后住了2个多月,光医疗费就花了20多万元。 或许是越想越憋屈,蔡某出院,在妻子的陪同下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颅脑损伤致左侧偏瘫评定为四级伤残,至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后一纸诉状将酒店及江某、谢某二人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各项损失109万余元,并在起诉后申请冻结了酒店、江某、谢某等人109万余元存款。

法庭上,蔡某称是江某邀请的自己,认为水池内布局不当、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事后酒店和江某、谢某没有积极履救助义务,才导致自己受损。 诉讼中,或许是知道要的这么多,很难获得支持,蔡某将赔偿金额调整为61万余元。 面对蔡某的控诉,酒店觉得很冤,认为:

第一、酒店里已经张贴了了安全提示牌,告知顾客酒后进场必须有人陪同; 第二、事发区域内所有地板均为防滑地板砖,所提供拖鞋也是防滑材质; 第三、工作人员在发现蔡某摔倒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其朋友江某、并拨打了120。 认为酒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蔡某系因自己不慎摔伤,与酒店无关。 酒店觉得冤,江某、谢某更是觉得冤。

其中,江某当庭斥责蔡某说谎,是蔡某邀请的自己,自己又让谢某陪同。认为:其与蔡某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一起水疗也只是一种小范围的私人活动,其既不是场所的管理人,也不属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蔡某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虽然与蔡某一起水疗,但是男女是分开的,水疗消费并非危险运动,自己无法预知和预防蔡某不幸意外摔倒受伤这事故的发生。也不存在救助的可能,蔡某受伤只能算是意外。 谢某表示此前并不认识蔡某,其他观点基本与江某一致,认为与自己无关。 法院怎么判?蔡某的诉求能否获得支持? 法院通过双方证据查明,系蔡某酒后邀请的江某等人。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江某、谢某是否担责,关键是看是否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水疗项目具有其特殊性,进行水疗者不宜饮酒,否则容易在水疗过程出现人身危险。 虽然,在相应位置粘贴了“酗酒后不宜就浴”等标识对客人进行安全提醒,但在蔡某进入该酒店时,酒店的前台接待人员自述其已闻到蔡某身上有酒味,其工作人员以其职业素养应当提起高度警惕,理应对饮过酒的蔡某进行提醒和劝阻,跟随蔡某进入男士水疗区域并派水疗区的工作人员进行重点看护。但酒店的工作人员均未尽到以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虽然江某与蔡某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且系蔡某邀请的江某,但是江某明知道蔡某喝酒的情况下,与蔡某相约共同去水疗,已产生了较高的注意义务,如询问蔡某饮酒后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其水疗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履行好一般的照顾义务等,但江某均没有,故也存在过错,需要担责。 至于谢某,谢某与蔡某并不认识,系被江某叫去充当司机,对蔡某的身体状况和饮酒行为并不知情,故不能苛求谢某对蔡某承担注意义务,谢某无需担责。 考虑到,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饮酒后进行水疗的危险性会大大增加,且其对自身身体状况最为了解,对自身受伤负有也负有过错。 法院最终认定酒店承担17%、江某承担3%的责任。核定各项损失后,判决酒店、江某各赔偿蔡某14.3万余元、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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