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味太重了!北京,一女子深夜下班回家,埋伏在暗处的男子突然窜出来,猛地将女子按倒在地上,万万没想到,男子不劫财,也不劫色,他把女子的袜子脱下来,撒腿就跑。事发后,女子委屈地说,这已经是第二次了!法院: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目前,男子身份已曝光! (来源:法治进行时) 事发这天,张女士加班到深夜,独自拿着包走在一段漆黑的路上,心里很害怕。 这条通道大约要走8分钟,是张女士上下班必经之路,白天的时候倒也没有什么,可一到晚上,特别是深夜无人时分,总是让人心跳加速,不禁想起了新闻报道的治安案件。 突然,张女士看着前方的一丝亮光,瞪大眼睛,快步向前方走去,没想到,一名男子埋伏在路上,看到张女士靠近,迅速冲了出来。 还没等张女士反应过来,男子便冲到张女士身前,张女士下意识地护住自己的包,值钱的东西都在里面,一定要保护好! 没想到,男子不讲武德,二话不说,直接将她扑倒在地,然后伸手去脱张女士的袜子。 张女士大惊失色,这是要被劫色了吗,这个时候她也顾不上包了,全力保护自己不被对方占便宜。 谁知峰回路转,男子只是脱了她的鞋子,强行脱掉其袜子,随后拿着袜子就趁黑跑掉了,将张女士留在黑暗中一脸懵 逼。 案发后,张女士表示,她每天下班都要走这条路,就这8分钟的时间,让她整个人感觉哆嗦,因为她已经被抢过一回了,现在是第二回了! 张女士说,第二回被抢的时候,当时就觉得还是那个人,只抢袜子,她包都挂在前面,对方根本不抢,这人太变 态了! 事发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成功查到抢袜子的男子,并将抓捕归案。 这名男子姓孙,其供述说,他是货车司机,有点小癖好,就是喜欢闻袜子的味道。 法律怎么看这事,孙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抢劫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有一个显著特点,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只要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构成了抢劫罪。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袜子可以认定为财物,是不是说抢张女士袜子的孙某,构成抢劫罪呢? 抢劫罪属于恶性暴力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观方面需要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院没有认定孙某构成抢劫罪,是因为孙某没有采取过激的暴力措施,且其行为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袜子。 说人话,孙某针对的是袜子,不是张女士本人,对人没有危险性,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关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是因为孙某抢袜子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在法律上,可以将孙某的行为认定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最后,有网友说,在案件发生的那一瞬间,张女士想到了一万种可能,万万没想到,孙某只抢了一只袜子,而且还抢了两次,这太让容貌好、长得漂亮的她受伤了! 关注@蚂蚁说法 男子深夜将美女按倒在地抢袜子获刑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口味太重了!北京,一女子深夜下班回家,埋伏在暗处的男子突然窜出来,猛地将女子按倒
小蚂蚁评事
2024-12-26 1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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