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处理了母亲的身后事,并领取了70070元丧葬费和抚恤金,大哥却找上门来

晴澍世界说 2024-12-25 16:22:16

上海,男子处理了母亲的身后事,并领取了70070元丧葬费和抚恤金,大哥却找上门来,要求分得抚恤金的一半,让弟弟给他2万余元。男子傻眼,当年大哥和自己口头约好,兄弟二人各自负责父母一人的后事,父亲去世时,大哥领取了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也没有分给自己,何况自己给母亲操办后事花了11万多,哪有钱分给大哥。大哥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沈刚想不明白,当年明明是大哥出的主意,说父母百年后,他们兄弟二人各自负责一位老人的后事,这样既公平又省心,怎么到了如今,大哥却出尔反尔了呢?

2011年,父亲去世时,大哥说他是家里的长子,父亲的身后事必须由他来操办,沈刚没有说什么,他看着大哥忙前忙后,也在一旁帮忙。

处理完父亲的身后事,大哥领取了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沈刚和母亲还是什么都没有说,他认为既然双方已经约定好了,按照约定行事就可以了。

之后多年里,兄弟二人团结一心,共同赡养着母亲。

春去冬来,转眼又是多年过去,2021年11月底,母亲因病去世,沈刚按照之前跟大哥的约定,独自为母亲操办起了身后事。

想着母亲葬礼要花钱,沈刚申请领取母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2021年12月,他拿到了2万多的丧葬费,这笔钱全部用在了老人的后事上。

至此,兄弟二人得关系还是很融洽的。

可没想到,2022年9月,沈刚拿到43394元抚恤金后,沈毅坐不住了,他直接找到弟弟,表示母亲的抚恤金,他也有份,他要求沈刚分得其中的一半21697元给自己。

沈刚心里五味杂陈,他反问大哥:当年明明彼此说好的,各自负责一个老人的身后事,当年大哥可是领走了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自己从未表达过任何的不满。

如今自己领取了母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大哥怎么还好意思要求平分呢?

况且自己给母亲操办后事花了116418余元,自己一共领到了70070元,自己添了4万多进去,哪还有什么钱分给大哥。

可沈毅却不管这些,他多次找到沈刚,要求沈刚拿2万多给自己,沈刚不给,兄弟二人多次发生争执。

沈毅一纸诉状,将沈刚告上了法庭。

1、沈毅称自己和弟弟沈刚应当享有同样的权利,自己可以分得抚恤金的一半。

对于弟弟沈刚领取的两笔费用,2万多的丧葬费和43394元的抚恤金,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母亲的身后事是弟弟操办的,自己对这2万多的丧葬费没有异议。

但是,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沈毅认为自己和弟弟都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都属于近亲属的范畴,并且自己年过7旬,理应可以分得这笔抚恤金。

2、沈刚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为母亲操办后事花费了11万余元,不同意平分抚恤金。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沈刚拿出了替母亲操办后事的各项开销的发票和收据,证明自己为母亲操办后事花费了116418元。

另外,他也拿出了入账信息,证明自己领取到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一共是70070元。

也就是说这7万多元全部用在了母亲的身后事上,自己是没有结余的,不可能再拿出钱来分给大哥。

另外,《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沈刚认为当年大哥和自己已经约定好了,两人各自负责一位老人的后事,当年大哥领取了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也没有分给自己。

大哥已经享受到了应有的权利,那么也应当遵守约定,不应该向自己要这笔钱。

3、法院的判决。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沈刚为母亲操办身后事花费了11万余元,其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为7万元,扣减掉开销后,是没有结余的。

法院认为沈毅和沈刚已经事先约定好了父母的后事各自负担,于法不悖,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符合常理。

2011年,沈父去世时,沈毅为父亲操办了身后事,并领取了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分给沈刚。

沈刚替母亲操办后事,已经超出了领取的金额,沈毅要求弟弟把抚恤金分一半给自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沈毅的讼诉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10
晴澍世界说

晴澍世界说

希望大家喜欢我的作品,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