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大爷身为五保户,在父母离世以后,大爷便与二弟共同生活。未曾想,大爷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获赔98万。三弟现身要求平分这笔赔偿款,二弟不同意:“我照料大哥多年,连他的丧事都是我办的,赔偿款理应归我!”二人僵持不下,二弟将此事诉至法院,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 (案例源自:扬子晚报) 芈二勇正在家中忙于农活,忽然,电话铃声响起,对方告知他:“你大哥出车祸了,人快不行了!” 芈二勇赶忙放下手头的活计,心急火燎地奔向医院,然而,大哥芈大勇已然离世。 见到大哥的那一刻,芈二勇的泪水禁不住夺眶而出。 芈大勇离世后,芈二勇悲痛欲绝,亲自操持着为大哥办理了后事。这些年来大哥一直跟着他生活,如此突然的离去,令他一时难以承受。 芈大勇因车祸去世,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了98万。 芈二勇一直生活在农村,从未见过如此巨额的钱款,对他而言,这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自己不知要辛苦劳作多少年才能挣到。 然而,在得知赔偿款到位后,芈大勇的三弟芈三勇按捺不住了,他认为这么多钱,不能都给二哥,自己起码得分一半。 兄弟俩各怀心思,一场纷争迅速上演。 原来,芈大勇一直未曾结婚,膝下无子无女,是村里的老光棍,属于村里的五保户。 1996年,父亲去世,芈大勇独自生活,孤苦伶仃,无人照料。 那年中秋节,芈二勇去探望大哥,正巧赶上他吃饭,只见桌上仅有一碟咸菜,搭配着一碗米饭便凑合了。 芈二勇望着从小一同长大的哥哥,心生怜悯,回家与妻子商量后,毫不犹豫地将大哥的行李搬到了自家。 从此,芈大勇一直跟着二弟生活,每逢年节一家人都热热闹闹的。二弟家的条件虽说不算优越,但是在吃穿用度方面从未亏待过大哥。 所以,芈二勇觉得自己照顾大哥这么多年,98万赔偿款应当归自己所有,还没等他去领取这笔钱。 芈三勇便找上门来,他毫不客气,直截了当地向二哥表明来意,大哥留下的这 98 万多赔偿款,咱俩得一人一半。 话还没说完,就被芈二勇打断,“这么多年大哥一直在我家吃住,他的水电费、医保费都是我家交的,你管过吗?” 芈三勇似乎早有准备,大哥能照顾自己,也用不着你照顾,去世的时候,还没到需要人赡养的地步呢。 芈二勇不禁恼怒,质问三弟:“大哥跟着我生活,我悉心照料了,98万就应该都归我。” 不料,芈三勇提高嗓门:“我告诉你,咱俩都是他弟弟,这笔钱就应该平分,凭啥你一人独占啊!” 兄弟俩因为这笔赔偿款的分配问题争吵不休,最终,不欢而散。 芈二勇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与三弟争吵也难以得出结果,况且,兄弟因为钱财争吵,实在令人耻笑,不如交由法院裁决。 于是,芈二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98万余元赔偿款全部归自己所有。 1、芈大勇是五保户,他的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生前获取的财产,而是在死者去世后,侵权人对其近亲属因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所以,芈大勇因车祸去世所获得的赔偿款不属于遗产。 在分配时,应扣除丧葬费等支出,然后,综合考量近亲属与死者的亲密程度、生活状况、经济依赖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2、芈二勇认为,自己对大哥照顾颇多,这 98万赔偿款应当全部归自己。 《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自1996年父亲去世后,芈大勇就与芈二勇一同生活,直至2022年7月,芈大勇遭遇车祸离世。 芈二勇照顾大哥多年,付出相对较多,他与大哥一同生活,存在经济依赖关系,比如为大哥缴纳水电费、医保费等,还负责办理丧葬事宜。 因此,芈二勇可以多分,但他主张赔偿款全部归自己,是不太可能的,因为赔偿款并非遗产。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309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法院认为,芈二勇与芈大勇共同生活多年,而且,芈大勇的水电、医保缴费以及生活支出均由芈二勇家承担,所以芈二勇应当多分。 不过,法院考虑到,芈大勇生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尚未达到需要他人赡养的程度,所以,对赔偿款的分配比例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最终,法院判决:芈二勇按照55%的比例,芈三勇按照45%的比例分配98万赔偿款。 一审判决后,芈三勇不服,仍想平分,于是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倘若五保户没有法定继承人,其遗产应如何处置? 《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五保户没有继承人,也未留下遗嘱,那么遗产将归国家所有。
江苏徐州,大爷身为五保户,在父母离世以后,大爷便与二弟共同生活。未曾想,大爷遭遇
博仑有意思
2024-12-18 20: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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