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应该而且必须能让老百姓肉眼可见 据《人民日报》消息:经最高人民法

英锐说生 2024-12-17 16:15:41

司法公正应该而且必须能让老百姓肉眼可见 据《人民日报》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罪犯李建平利用职权实施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案金额高达30亿余元,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巨贪”,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 这是多年来我所看到的因贪腐、受贿经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而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例,也许是我关注不够,但给我的印象就是贪污受贿上亿元而仅被判有期、无期徒刑的较多,最多也就是死缓,而且部分案例风闻死缓转有期,有期早出狱,甚至出狱后让其逍遥国外,给老百姓一种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观感,同样是数额特别巨大,但量刑各有不同,不仅给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犯罪以强烈的暗示,即不管贪污受贿犯罪有多严重,但罪不致死,因而抱着侥幸铤而走险,从司法实践来看,也给老百姓一种强烈的司法不公之嫌,久而久之,司法(政府)公信力的神圣性发生坍塌,极容易诱发滋生各种不满,在某种条件的催生下,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甚至使人民生命财产受损。 我想,这起李建平被核准死刑案也许是在新形势反腐斗争的一个转折吧,重建司法信任,不枉不纵,老百姓虽然无法理解过来案例的具体量刑依据,但心里有一杆最朴素的公平称,在经济形势恶化,分配不公越来越分化的情况下,经济领域犯罪的重大案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具有特别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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