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男子发现18岁的女儿非亲生,状告妻子索赔230000余元,妻子却反骂他

豌豆大说法 2024-12-16 13:35:05

广东东莞,男子发现18岁的女儿非亲生,状告妻子索赔230000余元,妻子却反骂他“没良心”,孩子是婚后7个月出生的,领证时就告诉他自己怀孕了,他不介意才结婚的,根本没有隐瞒,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2006年,到了适婚年龄的顾先生(化名)认识了年轻漂亮的黎女士(化名),因为自己常年在外打工,见面第一次就看对眼的他们迅速确立了关系。 虽然没有实质性的发展,顾先生还是在一个月后跟黎女士领证了,领证时,黎女士说自己怀孕了,顾先生十分激动,觉得自己这么快就能当上爸爸,太幸福了。 婚后仅7个月,黎女士生下了大女儿小古,顾先生沉浸在幸福中,把所有爱都给了女儿,几年后,他们又生下了二女儿。 18年后,因顾先生常年在外务工,夫妻感情也出现了问题,但18年来,大女儿出生的时间一直在顾先生心中打了一个结,他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 而妻子也提出了想离婚,因为这日子她过不下去了。 顾先生更肯定她对不起自己了,他找到姐姐,让她瞒着妻子,给两个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大女儿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而是妻子和别人生的。 顾先生怒了,质问妻子为什么这么对待自己,妻子却骂了他一顿,说道:“你真没良心!我领证的时候就告诉你我怀孕了,那时候跟你还没发生关系,你心里没数吗?” 顾先生要求离婚,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自己多年来的抚养费、精神损失等,共计23万元,法庭上,妻子多次强调,自己根本没有隐瞒过他。 在妻子看来,自己在领证前,而且是二人没有发生过关系的情况下,告知怀孕的事实,顾先生继续领证,这是知情且接受的。 顾先生则表示,哪有人这么傻,如果自己知道,肯定不会跟她结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会如何看待呢? 在本案中,黎女士是否在婚前明确告知顾先生她已怀孕是关键点。如果事实如此,顾先生早就知道,那么顾先生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受到影响。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夫妻之间有相互了解对方基本情况的权利和义务,这包括健康状况及是否有子女等重要信息。 如果黎女士确实在婚前告诉了顾先生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并且两人基于此信息选择继续结婚,那么可以认为顾先生是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顾先生要求赔偿多年抚养费和精神损失的要求可能不会得到完全支持,因为他的行为表明他接受了这一情况。 顾先生称自己并不知道,才去做了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结果对于确认亲子关系具有决定性意义,但同时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当亲子鉴定显示大女儿不是顾先生亲生时,从法律上讲,顾先生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考虑到黎女士声称婚前已告知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审查双方在此期间的行为模式及交流记录。如果证明黎女士确实提前告知,那么即使顾先生没有直接抚养义务,他也不能以不知情为由要求全额赔偿。 从黎女士生孩子的时间,和二人所说的事来看,顾先生确实有可能是知情的,那法院就不能支持他的所有索赔。 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后,认定黎女士需要向他赔偿损失费5万元,离婚后,小女儿归顾先生抚养,双方的婚姻告一段落。 (来源:大象新闻2024年12月15日关于《12月14日报道,广东,男子发现抚养18年的大女儿竟非亲生,将妻子告上法庭。妻子:结婚前我就跟他说过。法院:补偿5万元给男子》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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