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检查报告的瞬间,老板腿软倒地,但一听罚款5000块,老板又突然有力气站直!这

小蚂蚁评事 2024-12-12 17:43:14

看到检查报告的瞬间,老板腿软倒地,但一听罚款5000块,老板又突然有力气站直!这是青岛某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驴肉火烧中,没有检出驴的成分,对一起掺假掺杂食品案件的处罚。   (来源:信网)   原来,某市监局接到举报,说某驴肉火烧没有驴肉味,怀疑其卖假驴肉。   而后,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到驴肉火烧店检查,并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样。   2024年8月23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驴肉火烧店经营的纯肉火烧(不加冻)进行送检,检测结果显示:驴肉火烧中出现了猪源性成分,却未检出驴成分。   也就是说,这家驴肉火烧实际上卖的是猪肉。   2024年10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某驴肉火烧店的违法线索,移交到综合行政执法局,由综合执法局对该驴肉火烧店进行处罚。   万万没想到,综合执法局认定驴肉火烧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但只罚款了5000块钱。   法律怎么看这事?综合执法局对驴肉火烧店罚款5000元,算是重罚,还是从轻处理?   首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这一条说了很多内容: 第一,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本条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处罚方式包括没收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还要进行罚款。   第三,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吊销许可证。   其次,“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综合执法局为什么会只罚了驴肉火烧店5000块钱呢,这样的处罚,合法吗?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猪肉冒充驴肉卖,不会对人体造成损伤,再加上这家店的生意不好,受骗的人不多。   综合执法局或许是基于此,才只给了驴肉火烧店罚款5000元的处罚。   再次,有网友提出,为什么不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驴肉火烧店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已经把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需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才能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就只能行政处罚了。   最后,有意见指出,光是罚款不够,这种店铺应该列入黑名单,注明其没有诚信,且终身不得再涉及饮食行业,唯有此处罚才能杜绝这种掺假售假的勾当。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蚂蚁说法 驴肉火烧中未检出驴成分 店铺被罚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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