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含辛茹苦积攒 1800 元,为高一的儿子购置一部手机,未料,儿子为畅玩游戏,竟换成一部仅值 300 多元的二手手机,女子恼怒不已,找商家换回原手机却遭拒,女子痛心疾首:都怪我平日太娇惯他,他根本不晓得他爸一人挣钱支撑全家有多艰辛! 【信息来源:第 1 眼新闻】 王莉(化名)一家居住在公租房中,全家的生活费用,皆依赖于她丈夫每月那微薄的几千元收入。 王莉体谅丈夫赚钱的不易,平素生活极为节俭,然而,对待孩子她总是尽力满足其需求,给予他们想要的。 2024 年 6 月,王莉早早地便着手攒钱,只因大儿子小刚即将迎来 16 岁生日。 她寻思着儿子已读高一,届时要住校,不如送他一部手机当作生日礼物。 王莉与丈夫商议后,开始存钱,花费 1800 元,为小刚购置了一部小米新手机。 小刚收到礼物时,满心欢喜。 而后,小刚带着手机去学校了。 11 月初,王莉正在厨房忙碌,小刚打来电话称,手机屏幕损坏了。 王莉颇为气恼,新手机买没多久,就给弄坏了,怎么就不知道小心点呢。 她让儿子回家,询问究竟是如何摔坏的? 小刚回答得漏洞百出,在王莉的仔细追问下,他才吞吞吐吐地道出实情。 原来,新手机不太适宜玩游戏,10 月份时,他带着新手机来到小区内的一家手机店。 老板看到小刚的新手机,声称这部手机仅值 800 元。 小刚表示:我那个包装盒,发票都有。 随后,老板说,那把盒子拿来,抵 200 元,正好一千元就能换手机。 于是,小刚换了一部名为“红魔”的二手手机。 王莉听小刚说完,拿过手机一瞧,明显有使用过的痕迹,她上网查询“红魔”手机才两三百元,那老板居然要一千块,这不是坑人嘛! 于是,王莉去找手机店老板,期望换回原先的手机。 岂料,老板告知小刚原来的手机已被售出,卖了 700 元。而他售出的二手手机市场价也就 700 元。 但是,王莉并不认同,她表示小刚才 16 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板在向孩子售卖手机时,应当询问孩子父母是否同意。 然而,老板却称,小刚身高一米七多,自己也不清楚他是未成年人,总不能要求查看身份证吧。 老板最后表示,希望王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王莉倍感心酸,儿子根本不了解他爸妈挣 1800 元得耗费多长时间,他完全不能领会。 小刚满心愧疚,觉得自己实在对不起妈妈。 王莉感慨,为让孩子能专心学业,家里条件不佳的情况从未告知孩子,未曾想,孩子竟毫不理解。 她说:我对孩子过度纵容了,很多事情说得太少,他根本不清楚他爸一人赚钱养家有多艰难! 1、小刚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瞒着父母将新手机更换二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 19 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刚刚满 16 岁,但尚未参加工作,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拿着新手机去更换“红魔”手机,此行为需要获得监护人的追认或同意。 2、手机店老板在不了解小刚是未成年的状况下,将手机更换出售,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 143 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老板在和小刚换手机时,不明确小刚是未成年人,然而,若老板能够出示证明其交易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愿的证据,那么,该交易行为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小刚 16 岁了,他具备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只要与他的年龄和智力相匹配,那么,此交易行为即为有效。 但是,倘若商家明知小刚是未成年人,还将手机更换给他,或许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王莉认为,手机店老板将小刚的新手机作价 1000 元,给他更换成价值仅二三百的二手机,存在欺骗行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0 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倘若,手机店老板将原本价值二三百的二手机定价为一千元,换给小刚,他可能涉嫌欺诈。 王莉作为小刚的监护人,有权要求店老板换回原来的手机,然而店老板称手机以 700 元价格售出,那他就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有人讲,给孩子买手机不征求孩子意见,孩子自然也不会考虑父母意见,尊重是相互的。 实际上,家长一心为孩子着想,可能由于缺乏沟通,才导致问题产生,这也算是提醒家长们,要多与孩子交流,让孩子参与到家庭生活中来,如此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重庆,女子含辛茹苦积攒1800元,为高一的儿子购置一部手机,未料,儿子为畅玩
博仑有意思
2024-12-11 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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