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为了让儿子高兴,打算送给他一部手机。谁能想到,儿子为了打游戏,把新手机

博仑有意思 2024-12-10 21:47:07

重庆,女子为了让儿子高兴,打算送给他一部手机。谁能想到,儿子为了打游戏,把新手机拿去换了一个二手手机。女子得知以后很生气,她找到店家协商换回原来的手机,可是被店家老板拒绝了!女子:“都怪我对儿子太溺爱,至今他都不知道父亲一个人赚钱养家!” 【信息来源:新闻第1眼 内容以故事视角叙述 人物均为化名 】 李明一家人住在廉租房里,全家人的生活支出,全依赖他每个月那微薄的薪水。 李明的妻子王丽心疼丈夫工作辛苦,平常过日子能省则省,不过,对待孩子她总是尽量满足孩子的需求。 2024 年 6 月,王丽早早开始存钱,因为大儿子小刚马上要过 16 岁生日了。 她想着儿子上高一要住校,打算送他一部手机当作生日礼物。 王丽和李明商量后,开始攒钱,花了 1800 元,给小刚买了一部小米新款手机。 小刚收到礼物,特别开心。 后来,小刚带着手机去上学。 11 月初,王丽正在厨房忙碌,小刚给她打电话说,手机屏幕摔坏了。 王丽有点生气,这新手机买了没多久,怎么就摔坏了,咋这么不小心。 她让儿子回家,问到底是怎么摔的。 小刚回答得含含糊糊,在王丽一再追问下,才吞吞吐吐说了实话。 原来新手机玩游戏不太顺,10 月份的时候,他拿着新手机去了小区里的一家手机店。 老板看到小刚的新手机,说只值 800 元。 小刚说:“我那个包装盒,发票都有。” 后来,老板说,把盒子拿过来,抵 200 元,刚好一千元就可以换手机。 于是,小刚换了一部叫“红魔”的二手手机。 王丽听完,肺都气炸了! 她拿手机一看,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上网一查“红魔”手机才两三百块钱,这老板不是坑人嘛! 于是,王丽去找手机店老板,想要把原来的手机换回来。 没想到,老板却说小刚原来的手机已经卖了,卖了 700 元。而他卖出来的二手手机市场价也就 700 元。 但是,王丽不认可,她说小刚才 16 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板在卖给孩子手机时,应该先问问孩子父母同不同意。 然而,老板却说,小刚身高一米七多,他也不知道小刚是未成年,总不能让人出示身份证吧。 老板最后表示,让王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王丽特别难过,儿子根本不知道他们夫妻俩赚 1800 元要花多长时间,他根本不理解。 小刚很内疚,觉得特别对不起妈妈。 王丽感慨,为了让孩子能专心学习,家里条件不好都没跟孩子讲,没想到孩子不体谅。 她说:“我太宠孩子了,很多事跟他说得太少,他根本不知道他爸一个人挣钱养全家有多不容易!” 1、小刚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瞒着父母将新手机更换二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 19 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刚刚满 16 岁,还在上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拿着新手机去换“红魔”手机,这一行为需要得到监护人的追认或同意。 2、手机店老板在不清楚小刚是未成年的情况下,将手机更换出售,有效吗? 依据《民法典》第 143 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老板在和小刚换手机时,不清楚小刚是未成年,但是,如果老板能证明其交易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个交易行为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小刚 16 岁了,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只要和他年龄和智力相适应,那么,这个交易行为就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商家明知小刚是未成年人,还将手机换给他,可能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王丽认为,手机店老板将小刚的新手机作价 1000 元,给他更换成只有二三百的二手机,存在欺骗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0 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要是手机店老板将原本价值二三百的二手机定价为一千元,换给小刚,可能涉嫌欺诈。 王丽作为小刚的监护人,有权要求店老板换回原来的手机,但是店老板说手机以 700 元价格卖了,那他就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有人说,给孩子买手机不征求孩子意见,孩子当然也不会考虑父母意见,尊重是相互的。 实际上,家长一心为孩子着想,可能因为缺乏沟通,才会产生问题,这也提醒家长,要多和孩子交流,让孩子参与到家庭生活中,这样有助于孩子成长。 您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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