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岁母亲状告6子女要赡养费。老太育有5个女儿,2个儿子。老伴过世后,儿子因为穷无力养活母亲,无奈外出打工。他希望母亲其他子女帮忙照顾,结果无一人愿意照顾。母亲气不过,一纸诉状把子女们送上法庭,并要求大家共同给予赡养费。最终还是判了! 【案例分享】(信息来源:南宁中院 文中采用故事叙述 人物化名 请大家理性阅读) 王翠兰生活在农村,她与李大山成婚后育有5女2子,含辛茹苦地把孩子们拉扯大,这辈子历经了无数艰辛。 岁月匆匆,七个孩子都已成家立室,他们老两口的身体也逐渐变差。 然而,李大山的两个儿子提出要分家,独自过日子。 李大山和王翠兰觉得儿子既然有这个想法,强扭在一起也容易产生矛盾。 于是,老两口把七个子女召集起来,开了个家庭会议,讨论一下养老的事。 李大山讲,按照农村的惯例,有儿子就不让女儿养老,女儿都嫁人了,正好有两个儿子,他们希望跟着儿子生活。 四个女儿都没说话,心里也认为父亲说得在理,农村大多是老人跟着儿子过。 这时,大儿子开口了,他说既然父母想跟着儿子,那就两个儿子一家一个老人。 李大山和王翠兰同意了,觉得这安排挺合理。 接着,大儿子说,爸你跟着我,来我家。 李虎见哥哥这么安排,也说道,那妈就跟着我吧。 老两口见两个儿子都安排好了,也就满意地点头了。 七个子女对这个安排都没意见,关于两位老人养老的问题就这样定了下来。 此后,李大山去了大儿子家,王翠兰则跟着二儿子李虎生活。 没过多长时间,李大山得了一场重病,与世长辞。 老伴走了,王翠兰伤心欲绝,不过日子还得过,二儿子对她照顾得挺周到,她心里也感到些许安慰。 可是,厄运再次降临,2018 年,王翠兰出去闲逛散心,由于年纪大了,腿脚不灵便,不小心摔倒了。 王翠兰身体受伤,因为年纪大了恢复得不好,只能躺在床上,生活无法自理。 她这一病倒,可把李虎忙坏了,端屎端尿,做饭喂饭,还要按摩…… 除了照顾母亲,李虎就靠种点地挣点钱维持生计。 有时候母亲离不开人,李虎两头跑,常常累得气喘吁吁。 就这么着,李虎精心照顾母亲六年。 到了 2024 年,李虎家里实在撑不住了,他要照顾母亲,没法分身,收入又少,家里陷入了困境,日子快过不下去了。 为了赚钱养家,李虎打算外出打工,可他要是走了,母亲就没人照顾了。 想来想去,李虎找其他六个兄弟姐妹商量,说自己要出去打工,看看谁能来照顾母亲。 没想到,六个兄弟姐妹都说,当初分家的时候说好了,你负责赡养母亲,现在你不想管了,别找我们。 李虎解释说,不是不想管母亲,实在是家里没钱,不出去打工日子没法过了。 但是,其他六个兄弟姐妹都不同意,都觉得他是在推卸责任,不想照顾瘫痪的老母亲了。 躺在病床上的王翠兰知道后,老泪纵横,哭诉着:要是老李在,哪能这样对我…… 两个老人能养七个孩子,可如今,七个孩子却养不了一个老人! 无奈之下,王翠兰把七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赡养费。 1、老人和七个子女约定,由二儿子李虎赡养母亲王翠兰,那么,其他六个子女能免除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 26 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在这个案子里,王翠兰和丈夫跟七个子女在分家前,商量了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 后来,王翠兰瘫痪在床,二儿子又因为经济困难要出去打工,其他六个子女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当初的口头协议就免除。 也就是说,其他六个子女对母亲还是应该承担赡养义务的。 2、二儿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要出去打工,其他六个兄弟姐妹应该分担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 1043 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李虎因为经济困难,没办法继续照顾瘫痪的母亲,其他六个兄弟姐妹应该帮忙分担照顾母亲的责任。 作为一家人,亲人有困难的时候,应该帮忙,这不仅是子女的责任,也是家人之间的亲情所在。 3、法院作出调解,最终达成协议 《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院认为,虽然王翠兰的七个子女在分家前对两位老人的赡养有约定。 但赡养协议是子女之间的,只在子女之间有效,不能限制母亲要求承担赡养义务。 王翠兰作为母亲,有权要求七个子女给赡养费。 王翠兰已经 90 多岁了,还卧病在床,需要人照顾,二儿子因为家庭困难没办法照顾母亲,那么,其他六个子女应该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 最后,经过调解,七个子女终于达成了一起赡养母亲王翠兰的调解协议。 那么,您对此想说什么呢?
广西,百岁母亲状告6子女要赡养费。老太育有5个女儿,2个儿子。老伴过世后,儿子因
博仑有意思
2024-12-10 2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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