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理记公布了直播打赏的收入3.4万多元,我相信他不会为了这点钱,就冒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抗大旗。但直播并收取打赏的行为,绝对会成为将来的诉讼中对方的证据,给自己带来不利。
因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是《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侵权的主要免责事由。但收取打赏,成为这一事由难以成立的反证。
3万多块对理记不算多,甚至只是毛毛雨,但是不要忘了,全社会平均月工资也不到一万块,3.4万可能跟同期法官收入都两倍差不多了。
而刑法的视角下,诈骗罪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都只有几千块,3万以上在不少罪名中都算数额巨大了。
对方铁定会抓住这一点,把理记的行为描绘成“为了赚取经济利益而恶意网暴”。而法院的视角下,对三万多这个金额,很可能会有与理记不同的认识。
要扛旗,最好的选择是关闭包括打赏在内的一切与质疑他人有关的收入通道,以降低法律风险,增加行为的正义性。
但是理记没有这样做,这种选择其实我也不太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