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生活需要,不支持假一赔三!”,一女子119000元买了辆轻型栏板货车,因出现多次事故,经维修,女子发现货车并非全新的,而是一辆事故车。女子觉着被欺骗了,直接诉至法院,主张退一赔三。但卖家却拿出一堆证据,直言女子不是为了生活需要,不同意三倍赔偿。
(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系化名)
王金华是位女强人,经营着一家体量很大的农资公司。
为了运货方便,王金华决定再购买一辆货车,便以自己的名义,花了119000元,全款支付。
但货车开到家,使用了短短的一个月之后,王金华便经历了一场惊吓之旅。
“头一次,车辆方向盘出现大幅度45°跑偏,无法正常驾驶,我拨打紧急救援电话才开回来。”王金华抱怨着第一次的惊吓。
“没过几天,方向盘再次出现问题,我第二次紧急救援!”王金华伸出两根手指,说这是第二次。
“最近一次,车辆后桥连动轴发生故障,车辆停在原地不动,无法驾驶,救援拖车将车拖走至今”。
没想到新车短短两个多月便出现如此多的重大事故,经过维修过,王金华被告知,这是一辆事故车!
王金华一是觉着自己被骗了,二是觉着自己开着一辆事故车,如果出现重大事故,岂不………
越想越不敢想,王金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卖家,主张退一赔三。
开庭过程中,卖方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已经事先告知了王金华,而是隐瞒事故车的事实,构成欺诈确定无疑。
但这不是卖方的重点,随后卖方拿出一堆证据,有微信聊天,有企业信息,有抖音视频……
企业信息载明了王金华有家农资店。
微信聊天里显示王金华买货车的用途是给农资店运输货物,搞生产,做经营。
更可气的是抖音视频,视频里是王女士自己发的,她开着货车,从农资店里运送物资。
卖方说,王金华买车根本不是为了生活所需,而是用于生产经营。
面对这些证据,王金华百口莫辩。
法院审理后,认定了两个事实,一是卖方隐瞒事故车,存在欺诈;二是王金华不是生活需要,不属于消费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基于卖方的欺诈行为,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买车合同,退还王金华的购车款1190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该规定明确了消保法是保护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的消费者,因王金华不是为生活需要,故不适用消保法,也就不能主张三倍赔偿。
基于此,法院不予支持王金华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看了这则案例,主张“假一赔三”的原告们,都在诉状中写:“为了生活消费需要,我买了……”,您明白了了吗?
另外,对于本案例不支持王金华三倍赔偿,您怎么看呢?
板心
难道卖农资不是生活需要?不卖,吃空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