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起诉 据河南高院消息,基本案情:三原告均系未成年人,2018年8月,三原告父亲意外死亡,死者亲属就112万元赔偿款分配达成协议,约定死者父母(三原告爷爷奶奶)获赔20万元,死者配偶李某某(三原告母亲)获赔20万元,死者子女(三原告)共获赔72万元,该72万元由爷爷奶奶负责保管,存入爷爷宋某名下银行卡,由母亲李某某设置密码,待三个孩子成年后归三个孩子所有。如爷爷奶奶的身体出现其他原因,该款由大伯代为保管。后三原告的爷爷和大伯相继去世,该银行卡由奶奶张某某交由二伯宋某某及妻子厉某某保管,宋某某和厉某某从李某某处获取了银行卡密码,自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二人将该银行卡内72万元全部支用完毕拒不归还。三原告将宋某某、厉某某、张某某诉至通许法院,请求判令返还三原告不当得利72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取得和使用他人款项,应当具有合法依据。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案涉72万元赔偿款为三原告所有,宋某某、厉某某作为银行卡保管人未举证证明其具有合法占有、使用72万元款项的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在宋某某、厉某某二人保管银行卡期间,多次现支或消费72万元,属不当得利,故对三原告要求二人返还72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根据协议约定,案涉银行卡应由三个孩子奶奶张某某持有,其应承担对案涉银行卡保管不利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宋某某、厉某某、张某某返还三原告72万元赔偿款。 需要明确一点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的因素,在被继承人的亲戚家属之间分配,可参照遗产进行处理;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死者的近亲属已就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达成协议,理应遵照执行。死者子女(三原告)的奶奶张某某作为保管人擅自将银行卡交给死者子女(三原告)的二伯宋某某和二伯母厉某某保管,结果被二人非法处分,二人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死者子女(三原告)的财产权,令人发指。希望三被告能够主动履行判决。 死者子女(三原告)的二伯宋某某和二伯母厉某某非法处分财产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死者子女(三原告)的二伯宋某某和二伯母厉某某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涉嫌侵占罪,但侵占罪在我国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需要受害人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受害人不主动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是不会介入的。 不当得利 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欢迎关注@齐律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子女起诉 据河南高院消息,基本案情:三原告均系未成年人,2018年8月,三原告父
齐律说说
2024-12-04 17: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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