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警方不立案,这是不作为和玩忽职守!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一只未拴绳的罗威纳犬,咬伤一名三岁女童,狗主人躲起来不露面。
报警后,警察找了几天狗主人,但是未找到,警方以“民事纠纷”为由不立案……
我觉得警方应该立案,这并不是单纯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嫌刑事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狗主人放任自己的狗遛达,很可能导致狗祸害不特定的人群,特别是老人、孩子、女人,这是但凡大脑正常者都想得到的基本常识。
综上所述,凡是放任狗自行遛达导致伤人的惨案,都不是单纯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嫌刑事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应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