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贵州贵阳,女子入职3个月,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主动跟公司说明情况,公司说给她换一个轻松点的岗位,女子拿到调岗通知时傻眼了,公司竟然把她的工资从每月6000降到了3000元,足足少了一半,女子没同意,公司口头将女子开除,女子找到公司讨要说法,可公司却说:你可以走劳动仲裁。女子傻眼了。
( 来源:百姓关注)
卢晚晴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中,她直接瘫倒在沙发上,连晚饭都没吃就想去睡觉了,这样昏昏沉沉的嗜睡状态,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她隐隐有些不安,自己不会是有了吧,她猛然惊醒,让丈夫去买验孕棒回来测试一下。
看着验孕棒上的2道杠,李婉晴慌了:自己果然怀孕了。
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她惊喜,又夹杂着一丝忧虑,她5月中旬才入职这家新公司,公司的福利待遇都不错,自己每月有6000元工资。
可现在才上班3个来月,自己就怀孕了,公司肯定会多想的,但是这个孩子又是她和丈夫期盼已久的。
一番纠结后,她鼓起勇气,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知给了自己的部门领导和人事。领导得知消息后,态度还算温和,表示会考虑她的特殊情况的。
几天后,人事却找她沟通,考虑到她已经怀孕了,她的身体状况可能无法再胜任当前高强度的工作,决定把她调岗到采销部担任采销专员,并将她的工资从6000元降到3000多。
卢晚晴心中五味杂陈,她没想到自己的坦白,却换来了公司的调岗降薪,自己怀孕不假,但是也没有影响到现在的工作。
并且自己入职时,是做了体检的,那时自己并未怀孕,自己是到公司上班后,才发现怀孕的,公司的做法,也太不厚道了。她拒绝了公司的调岗要求。
可不久后,公司再次跟她沟通,考虑到目前的工作岗位需要长期上夜班及出外勤,再次要求将她调岗,这一次,卢晚晴依旧拒绝接受调岗。
双方沟通未果,还发生了争执,人事口头通知她,公司决定跟她解除劳动关系。
面对这样的结果,卢晚晴感到无比失望和愤怒。
她找到媒体寻求帮助,把自己的遭遇告诉给记者,带着记者来到公司讨要说法。
可人事看到记者的到来,表示如果记者在场的话,那她就走了,双方没有沟通下去的必要,并且卢晚晴可以去走司法程序,可以走劳动仲裁或者找劳动局。
次日,卢晚晴收到了公司人事部给她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公司表示:在试用期考核过程中,卢晚晴负责的项目连续未达标,无法通过试用期评估,不能胜任该岗位公司。
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跟她协商,将她调岗到采销部担任采销专员,后因考虑到她身体不便,而该岗位需要长期上夜班及出外勤,于9月19日再次协商调岗,卢晚晴拒绝接受安排。
公司决定跟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卢晚晴在9月25日前做好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这一决定如同晴天霹雳,让卢晚晴深感不公,她找到劳动服务大厅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辞退卢晚晴给出的理由是她的考核不达标,但是这个考核不达标不是公司说不达标就不达标的,而是双方要拿着证据,去仲裁庭证明的。
1、公司对员工进行调岗,需要跟员工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调岗降薪,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公司对员工调岗,需要符合调岗的情形,且不降低工资待遇。
2、试用期怀孕,公司不可以辞退员工,但是员工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跟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卢晚晴跟公司签订的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她5月入职,11月才可以转正,如果在试用期内,她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跟她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如果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员工怀孕,公司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是公司无故辞退,还是卢晚晴没有达到录用条件?卢晚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