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城,一女子生2胎跟婆婆结下月子仇,出月子没多久,婆媳俩就开始互殴,她们打的正热火朝天时,女子怀里2个多月的儿子掉地上,摔出颅内出血。女子一气之下领着大儿子,抱着小儿子离家出走,可现实狠狠打了她一巴掌,她根本养不活2个孩子,夜深人静时,她一咬牙,把小儿子扔在街上的一辆三轮车上,结果让她悔恨终生。
(来源:江西都市现场)
都说婆媳要保持一碗汤的距离,否则容易有婆媳矛盾。
如果夹在中间的那个男人,再不会两头灭火,那么后院早晚会烧起来。
许爱菊婚后不想跟婆婆住一起,可架不住丈夫李立军愚孝,觉得母亲把他拉扯大了不容易,不能娶了媳妇忘了娘。
婆媳一个屋檐下,矛盾不断,婆婆觉得谁都配不上自己儿子,儿子对儿媳好一点,她心里就不平衡,说起话来也指桑骂槐,夹枪带棒。
许爱菊也不惯着婆婆,她越看不惯自己哪方面,她不但不收敛,还故意气婆婆。
在鸡飞狗跳中,许爱菊生下了大儿子,几年后她又怀孕了,生了二胎小儿子。
按理说,儿媳给李家舒枝散叶,连生2个大孙子,婆婆应该乐的合不拢嘴,可婆婆因为对许爱菊有意见,对孙子也爱不起来。
许爱菊坐月子,婆婆给她做饭就瞎对付,产妇还要给孩子喂奶饿的快,婆婆只给她做两顿饭不说,饭菜清汤寡水,一看就没食欲。
气的许爱菊咬牙切齿,丈夫上班忙,她索性自己下厨做饭,本来婆媳就水火不容,再加上月子仇,这疙瘩算是解不开了。
终于,出了月子的许爱菊,因为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再加上心里都有气,婆媳俩彻底爆发了,两人越说越激动,竟然动手撕扯在一起。
因为打的太投入,许爱菊忘了自己怀里2个月大的儿子,导致他掉在地上。
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让婆媳争斗戛然而止,小儿子摔成了颅内出血。
李立军不分青红皂白把许爱菊骂了一顿,她心寒了,竟然一怒之下,带着大儿子,抱着小儿子离家出走了。
在许爱菊看来,离开丈夫和婆婆,她也照样能把两个儿子抚养长大,让他们见不到孩子,为自己的行为后悔去吧。
可她想的太简单了,她一边要照顾孩子,一边要挣钱给小儿子看病,她又没三头六臂,母子仨的日子过得实在是艰难。
很快,大儿子闹,小儿子哭,让许爱菊心力交瘁,精神濒临崩溃。
她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她脑袋一热,竟然在夜深人静的晚上,直接把小儿子扔在大街上的一辆三轮车里……
好在,第二天凌晨5点多,小儿子被人发现报了警,小儿子被送进医院,许爱菊被抓捕归案。
和婆婆打架时,她把婆婆的右肩关节打到脱,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这下好了,许爱菊因为故意伤害罪和遗弃罪,被推上被告席。
这是什么样的家庭,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婆媳能有多大的仇恨,不顾怀里抱着两个月大的婴儿,还打的不可开交,孩子的妈妈当初离家出走的时候,还把两个孩子带走了,生活压力大,迫不得已扔掉一个孩子,她有遗弃罪,也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那她婆婆和她老公呢?他们就没有一点错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许爱菊和婆婆的纠纷呢?
1、许爱菊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许爱菊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对其负有抚养义务。她在生活压力之下,将小儿子遗弃在三轮车中,这一行为构成了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的拒绝扶养。
由于小儿子被及时发现,并没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但许爱菊的这一行为已经符合了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2、许爱菊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许爱菊在与婆婆的打斗中,将婆婆的右肩关节打到脱位,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这一行为构成了对婆婆身体的故意伤害,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许爱菊的故意伤害行为无疑也加重了她的法律责任。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婆媳二人因矛盾升级而互殴,这一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
如果没构成刑事犯罪,如故意伤害罪,则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最终,许爱菊因遗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有人为许爱菊打抱不平,一个婆婆和一个怀里抱着两个月的孩子的儿媳妇打架,致使孩子掉到地上摔成重伤,难道婆婆就没有罪吗?光判儿媳妇的罪有点不公道吧?
判遗弃罪成立,判故意伤害罪欠妥,她和她婆婆属互欧,婆婆受伤,那么小孩重伤肯定婆婆有重大责任,因儿媳抱着孩子肯定占下风。
所以儿媳犯遗弃罪成立。犯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最多也就昰过失伤害。
如果小孩重伤是婆婆造成的,那应判婆婆犯过失伤害致人重伤,应从重处罚。
对于这起家庭风波,你怎么看?
allan
老家伙不适合坐牢,所以不能判![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