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带家人去买日用品,途经宾馆门口,看见新娘发喜糖。男子上前凑热闹,领到喜糖后,准备转身离开。岂料!没走几步摔倒不起,经过抢救无效身亡。家属把新娘和宾馆诉至法院,并且索赔14万。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晨视频) “典型案例讹人!”23年12月某天,李阳(化名)在和家人吃完早饭后,计划一同出门买一些生活用品。 李阳家附近有一家宾馆,当他们路过宾馆门口时,碰巧遇上有人举办婚礼。 宾馆门口热闹非凡,李阳一家人不由得停下脚步观望。 忽然,传来一阵呼喊声:“发喜糖啦,发喜糖啦,路过的都别错过,大家都来沾沾喜气哟。” 李阳一听,顿时来了兴致,新人成婚是大喜事,他心想自己得去沾沾这份喜气。 妻子和孩子都劝他,别去凑热闹了,你又不爱吃糖,看看就走吧。 然而,李阳不听劝阻,说道:“这可不是吃糖的事儿,咱们得沾沾喜气。”说完,他便毫不犹豫地跟着人群走进了宾馆。 领喜糖的人不算多,稀稀拉拉的,大家都很有礼貌且有序地排着队。 每个人领到喜糖后,向新郎新娘送上祝福:“早生贵子。” 终于轮到李阳了,他双手接过一位男士递来的喜糖,满脸笑容地说道:“谢谢。” 接着面向新郎新娘说道:“祝你们新婚美满,幸福长久,早生贵子。” 李阳拿着喜糖,开心的他转身准备离开。 发糖的人一脸欢喜,领糖的人其乐融融,新郎新娘更是幸福洋溢,现场充满了欢乐的气氛。 就在众人都沉浸在这欢乐氛围之中时,突然有人大喊:“不好啦,有人摔倒了!” 原来,李阳领完喜糖,兴高采烈往外走的时候,一不小心,摔倒在了宾馆的院子里。 大家迅速围拢过来,你一言我一语,但都不敢贸然上前施救,担心自己不够专业反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时,有人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李阳的妻儿看到宾馆里好像出了事,急忙围过去,当发现躺在地上的是李阳时,立刻扑过去大声呼喊。 刹那间,宾馆内的气氛从先前的欢乐瞬间变得紧张和忧虑。 所有人都在为李阳的状况担忧,祈祷他能平安无事。 尤其是新郎新娘,毕竟这是他们大喜的日子,他们当然不希望在这个时候发生这样不幸的事。 救护车赶到后,众人齐心协力,协助医生将李阳抬上了车。 不幸的是,李阳被送到医院后,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离开了人世。 事后,李阳的家属认为,他是在领完喜糖返回时摔倒的,所以结婚的新人应当对李阳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而宾馆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李阳是在宾馆院子里摔倒的,所以宾馆也应对李阳的死亡负责。 最终,李阳的家属将新人和宾馆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14万多元。 那么,新人和宾馆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1、李阳家属认为,李阳在宾馆摔倒身亡,是由于宾馆未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例中,宾馆当时无需维持秩序,而且李阳的跌倒与宾馆的硬件设施没有关联,所以宾馆在安全保障方面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2、李阳家属认为,他是来向新人领糖后摔倒的,新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例中,新郎新娘正常举行迎亲活动,按照当地习俗发放喜烟、喜糖等物品,该活动并非针对社会大众举办,参与人数较少,且现场不存在推搡、拉扯等行为,因此活动组织者对于李阳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3、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法院经过调查,李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脏病突发。 经过审理认定,李阳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却依然自愿参加与新郎新娘素未谋面的迎亲活动。 此活动并非面向公众的大型活动,参与人数有限,发放喜糖时现场人员没有不当行为。 现场并不拥挤,该宾馆与李阳的跌倒没有关系,而且当时领喜糖的人不多,无需维持秩序,新郎及其亲属和宾馆均无过错。 法院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李阳需自行承担死亡的后果。(文中均为化名) 那么,您认为判决合理吗?
河南,男子带家人去买日用品,途经宾馆门口,看见新娘发喜糖。男子上前凑热闹,领到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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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4: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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