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2367万USDT购买矿机,返还泰达币?
币圈徐哥
2024-11-24 19: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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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挖矿”设备合同纠纷案,原告支付2367万USDT购买矿机,后要求返还部分泰达币和继续交付矿机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一R][一R]案情:2021年11月,潘某某向雷某某协商订购比特币“挖矿”设备S19XP机器数量、单价、付款方式等。后,潘某某向雷某某指定地址支付23678136.90USDT。
后双方就结算价格等产生不同意见,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差价627万USDT并继续交付S19XP机器149台。
[二R][二R]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潘某某和雷某某多次磋商购买S19XP机型矿机,并用USDT 进行支付。
[向右R]S19XP机型矿机系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专用“矿机”,“挖矿”行为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文件禁止“挖矿”,因此双方购买S19XP机型矿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向右R][向右R]原、被告使用USDT进行交易支付,USDT又称泰达币,不是法定货币,双方的交易支付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R][三R]综上,案涉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交易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双方自行承担。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627万USDT、要求继续交付S19XP机器149台均不属于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范围,对其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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