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在路上看到亲戚家4岁的男孩,想起他欺负过自己儿子,而他父母却不管,他气不打一处来,就把男孩骗上车,拉到朋友家藏起来,然后陪着亲戚一起找孩子,让朋友冒充领导司机来跟亲戚索要50万感谢费,再归还孩子,讨价还价后,双方把赎金定成35万,男子还装模作样说自己垫付5万元,又找朋友借了27万元,还嘱咐亲戚,如果民警来问,就说孩子已经找到,不用再麻烦了。亲戚觉得蹊跷,直接打了110,结果男子傻眼了。 (来源:潇湘晨报) 2024年2月4日,韦林浩打完篮球准备回家,却看到亲戚家4岁儿子小伟在一边玩。 看到这个孩子,韦林浩就气的牙痒痒,小伟是那种很霸道的孩子,跟自己儿子一起玩,儿子没少受他欺负。 十次得有八次,儿子被小伟欺负哭,护犊子的韦林浩去找小伟的爸爸韦林易统告状,他却说:小孩子在一起玩,打打闹闹很正常。 韦易统不当回事,韦林浩气的不轻,看到小伟,韦林浩就怒从心起,决定教训一下这孩子,直接把他骗上了车,拉到自己朋友家,得知韦易统报警了,他就把小伟藏匿在朋友家。 骑虎难下的韦林浩,决定一不做二不休,他装模作样帮着韦易统找孩子,急得就像丟的是他儿子一样。 几天后,韦林浩神秘兮兮的告诉韦易统,他通过自己的关系,从贵阳某单位领导处得到消息,当地发现一个从三都县走丢的小孩,就是小伟。 韦易统喜不自禁,但韦林浩说,人家帮着打听孩子的事,得给点感谢费,包个1.68万的大红包,韦易统盼子心切,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然后,1.68万进了韦林浩口袋,他给了朋友85元。 2月7日,韦林浩告诉韦易统,孩子领导帮他找到了,他又如此这般安排朋友,让他冒充领导司机跟韦易统谈判。 他要求朋友跟韦易统索要50万赎金,当然了他肯定会讨价还价,然后赎金最低不能低于35万,如果拿到钱,他肯定不会亏待朋友,会给他一部分感谢费。 傻不拉几的朋友,对韦林浩言听计从,还真按照他的吩咐,拿腔捏调的跟韦易统周旋。 最后,他们把赎金定在了35万,一切都按照韦林浩期待的方向发展。 韦易统说他没那么多钱,韦林浩让韦易统给自己转3万元随时准备着。 这时候,韦林浩又出来装好人了,他谎称自己又帮韦易统垫付了5万,剩下的27万,他再找自己的朋友借一下。 韦林浩带着韦易统去接孩子,他安排朋友把小伟送到韦易统住的宾馆,然后给了朋友888元感谢费。 他嘱咐韦易统,如果民警来问,就说孩子已经找到,不用再麻烦了,直接撤案就行了。 事已至此,韦林浩觉得自己的计划很完美,实际上破绽百出,早就引起了韦易统的怀疑。 以前,因为两家孩子在一起玩闹矛盾,小心眼的韦林浩看见自己头不抬眼不睁,爱理不理。 现在,自己丢了孩子,他却表现的异常热情,忙前忙后,孩子在哪儿,是他打听的,一切都是他在里面搅和,不是帮垫付,就是帮筹款,这不符合常理,事出反常必有妖。 于是,韦易统直接跟警方说出了自己的怀疑,警方也觉得韦林浩有重大作案嫌疑,直接把他抓捕归案。 韦林浩一看事情暴露了,赶紧为自己开脱,他说带走小伟,是为了让他长记性,以后跟自己孩子玩,别那么霸道。 同时,他觉得韦易统护犊子,也是想给他个下马威,他的目的不是勒索,咋可能构成绑架呢? 但是会说的不如会听得,如果只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为什么要35万赎金? 因为不谙世事的孩子玩耍时发生摩擦,而进行绑架,这个理由站不住脚。 而且,韦林浩明知道韦易统报警了,到处找孩子,还不把孩子还回去,还让朋友冒充秘书要钱,导致韦易统转账3万,已经具备绑架的构成要件。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韦林浩的行为呢? 1、韦林浩构成绑架罪。 《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韦林浩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把亲戚家的孩子小伟骗上车并藏匿起来,然后向其家长韦易统索要赎金。这一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规定。 2、韦林浩的朋友是共犯。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韦林浩的朋友虽然并没直接参与绑架行为,但他在韦林浩的指使下,冒充领导秘书与韦易统谈判并索要赎金,这一行为构成了与韦林浩的共同犯罪。 因为他是明知韦林浩的绑架行为和勒索目的,而积极参与其中,为韦林浩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 因此,韦林浩的朋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院以绑架罪判处韦林浩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贵州,男子在路上看到亲戚家4岁的男孩,想起他欺负过自己儿子,而他父母却不管,他气
史涣评案
2024-11-22 1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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