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一男子疑神疑鬼,怀疑自己被妻子绿了,他得知妻子悄悄去了昆明,猜妻子去约

史涣评案 2025-04-14 17:00:45

云南宣威,一男子疑神疑鬼,怀疑自己被妻子绿了,他得知妻子悄悄去了昆明,猜妻子去约会了,就躲在火车站的角落,想抓个现行,皇天不负有心人,一小时后,他看见妻子出站后上了一辆微型车,他立马蹦出来,把妻子和开车的男人扯下来暴揍一顿,万万没想到,司机不是他的情敌,他打错人,哭错坟了。这下事闹大了!网友:好戏在后头,操之过急,失误! 3月28日这天,王某躲在火车站出站口的一个隐蔽处,双眼像猎人寻找猎物一样,死死盯着出站的旅客。 他在这里蹲守一个多小时了,他眼睛都不敢眨一下,生怕妻子和“情敌”从眼皮子底下溜掉。 原来,王某和妻子孙女士感情不好,他认为妻子之所以对自己不冷不热,是因为她在外面有人了。 当然,这不过是王某的疑神疑鬼,他没有真凭实据,可怀疑的种子如果种下了,就会生根发芽疯长。 28日这天,他得知妻子竟然偷摸去昆明了,就猜她去约会了,他怒从心起,决定去车站蹲守抓个现行,然后掌握主动权。 他来到车站出站口蹲守,一个小时后,果然看见妻子走了出来。 他压制住心里的怒火,不动声色尾随在妻子后面,好在人山人海,妻子并没有发现他。 他眼睁睁看着妻子,七拐八拐上了路边停着的一辆微型车,开车的是个男子,王某断定这个男子,就是自己的情敌,此时不动手,更待何时? 于是,王某在车子启动之前,出其不意冲了出去,直接打开车门,把男子和妻子都拽了下来,然后劈头盖脸一顿打。 王某的突然袭击,直接把司机给打懵了,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被打的不轻。 被孙女士,一个女流之辈,更不是丈夫的对手,也被打的鼻青脸肿。 等王某发泄完,才知道男子仅仅是个司机而已,并不是什么情敌,他打错人了。 还好,围观群众看不下去了,直接打电话报了警,这下王某惨了,他被罚款并行政拘留。 王某一时冲动,本想抓现行,却锒铛入狱,丢人现眼不说,还付出惨痛代价。 有人给王某点赞,说他真男人有骨气,勇气可嘉不过操之过急,适得其反,要有计划有谋略,不能仅仅靠蛮力。 有人说王某蠢,应该打车先跟着她,本来可以抓到情敌的,现在情敌没有抓到,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有人说,只要司机咬定不认识孙女士,即使司机真是她相好,王某打人就得被拘留。 夫妻关系不和,不要把所有问题都怪到妻子身上,我判断这个男人问题更大,有勇无谋头脑简单,行为粗暴。 和妻子关系不好,不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先怀疑妻子有外心,如果自己对妻子关心爱护了,妻子能不对你好?不但不好还动则非打即骂,任谁也不会要你的。 文中并没有说微型车司机是网约车司机!也没说是出租车。一个女人,独自购买火车票外出,都不知会一下去干嘛?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那怕是合租的室友,也会说一下。 那么,王某被处罚的冤不冤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王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在火车站对妻子和司机进行殴打,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王某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妻子的身体健康,还对无辜的司机造成了伤害。 尽管王某事后发现司机并非其情敌,但殴打行为已经发生,且造成了实际的伤害后果。 因此,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罚款并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虽然王某的殴打行为,并没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没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王某的殴打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他的行为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王某的行为虽然没构成犯罪,但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因为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且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王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而对妻子进行殴打,这一行为还违反了《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 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还会对其心理和情感造成影响。 本案反映了夫妻关系中的信任与沟通问题。 王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而采取极端行为,这不仅伤害了妻子的感情,也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关系。 夫妻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如果遇到问题或疑虑,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行为。 信源:九派快讯20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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